论我国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2-07-13 17:51
  知识产权在先权指的是特定权利人在其原权利,即在先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以此来保护个人利益的权利。在先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类型,而是作为一项救济性制度安排,在发生冲突的权利间作出合理的利益分配,实现不同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作为一种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贯穿于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的过程中,这种制度可以成为在先权拥有者享有的一种长效的救济手段。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做系统的梳理,包括对知识产权在先权的含义界定和特征,以及对该权利性质、效力、权能等作了具体论述,以期使读者对知识产权在先权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接下来,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阐述了构建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论证了构建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结合我国特殊的环境背景来构建适宜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这种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在先权成为贯穿于知识产权权利对抗过程中解决冲突的钥匙,最终更有效的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现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1章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概述
    1.1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定义和性质
        1.1.1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定义
        1.1.2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性质
    1.2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范围和效力
        1.2.1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范围
        1.2.2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权利效力
    1.3 在先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3.1 在先权与在先权利
        1.3.2 在先权与在先使用权
第2章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权能
    2.1 使用权能
        2.1.1 在先权体现在商标法中的先用权能
        2.1.2 在先权体现在专利法中的先用权能
    2.2 禁止权能
    2.3 损害赔偿请求权能
第3章 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1 我国构建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的可行性
    3.2 构建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3.2.1 自然权利论为保护在先权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3.2.2 社会契约论为在先权的救济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3.3 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3.3.1 对知识产权法在实践应用方面的指导意义
        3.3.2 对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现实意义
第4章 我国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的构建
    4.1 指导思想
        4.1.1 实现利益均衡的内在价值追求
        4.1.2 借鉴外国立法与结合国内实践经验
        4.1.3 是服务于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手段
    4.2 具体的制度设计
        4.2.1 知识产权在先权制度的地位
        4.2.2 知识产权在先权的具体种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6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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