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理论以及反寻租措施的文献综述研究
戴顺礼 易忠梅 云南大学
摘要: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期,虽然早在1992年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仍然是比较大的。一方面实行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政府却掌握着市场的大量资源,寻租行为日益严重。寻租是一种利用行政或法律手段来获取租金的非生产性活动,它给社会和政府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正是基于寻租行为的猖獗,本文打算对寻租理论和反寻租措施做一个简要的评述。
关键词:寻租、寻租理论、反寻租措施
一、寻租理论的产生背景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自由的市场是充分竞争的,表面看似混乱而毫无拘束,实际上却是由一双被称为“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支配着,引导市场生产出正确的商品和数量以达到供求平衡。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使人们对这只“看不见的手”产生了质疑,凯恩斯认为市场具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这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他提倡国家直接干预经济并且论证了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以后的30年中,凯恩斯主义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市场改革的主流思想。然而60年代到7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着滞胀和失业问题,凯恩斯奉行的国家干预显得束手无策,于是,新自由主义开始复兴。新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国内经济的干预,强调市场自由的重要性,寻租理论正是为了迎合这一思潮而产生。
二、寻租的定义
寻租(rent-seeking)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于1974年在其《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最先提出,她认为寻租是利用资源通过政治特权构成对他人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其实在克鲁格之前,美国经济学家塔洛克在60年代就对寻租现象进行了分析。80年代以后,经济学家才开始给出寻租的定义,但是定义却很不统一。集中起来有以下几种:
“寻租一词用来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中的经济行为,在那里,追求满足私利的个人竭力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不是社会剩余”(Buchanan,1980)。
“个人的投资事实上既不会提高生产力水平,也不会降低生产力水平,但却会因此而获得特殊地位或垄断权力而提高他的收入,这就是寻租”(Tullock,1980A、1980B)。
“寻租是运用稀缺的资源去追求人为创造财富转移的浪费”(Tollison,1982)。
从上述的定义中可看出,布坎南认为寻租的定义着重于对社会造成的浪费,塔洛克认为寻租的定义着重于寻租者在寻租过程中获得的好处,托利森则认为寻租行为没有使这部分资源用于增加社会产出,而是用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
国内也有学者认为寻租是市场主体的一种通过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维护既得利益或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特别是这种活动常常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更加准确,它把寻租缩小到了仅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人为垄断而获得的租金。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寻租方面的理论可以分为三大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国际贸易学派、芝加哥学派。以布坎南和塔洛克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坚持用经济人的原则去分析人们的政治行为。“将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的一种新公共经济理论。”公共选择学派主要研究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以及寻租行为产生的条件,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改进的措施。塔洛克于1999年出版的《寻租》一书是公共选择学派对政府寻租研究的代表作之一,塔洛克认为寻租理论研究主要讨论那种操纵民主政府以获取特权,并且这种特权对他人的损害大于受益人获益的情况。但是公共选择学派对寻租理论的研究仅仅局限于民主政治成员的行为,研究范围没有扩展到民主政治制度以外。
以克鲁格和巴格瓦蒂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学派着重研究国际贸易中通过走私、避税、寻求关税等直接非生产性活动以获得租金的寻租行为。巴格瓦蒂于1982年提出了非生产性寻利(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简称DUP)这一概念,其意思是通过从事非生产性活动来获取租金。遗憾的是国际贸易学派对寻租理论的研究范围过窄,对政治市场的关注较少,这也是其理论的一个缺陷。芝加哥学派的研究重点既不同于公共选择学派,也不同于国际贸易学派,其重点在于“寻求垄断及其社会成本分析、经济管制分析、压力集团竞争行为分析、政府政治创租与抽租行为分析、寻租阻碍经济增长机制分析等方面”。
(二)国内研究现状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了把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度期间,寻租和腐败愈发严重。在这一背景下,吴敬琏教授于1988年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上发表了《寻租理论与我国经济中的某些消极现象》一文,文中正式对西方的寻租理论进行了引入和介绍。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内寻租理论研究更加活跃。东华大学经济学教授贺卫于1999在《市场经济与转型期经济中的寻租比较》一文中把政府的寻租行为分为政府无意创租、政府被动创租、政府主动创租。政府无意创租是指政府官员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时候由于自身的知识能力水平有限,制定出的政策存在缺陷和漏洞,给某些想要寻租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政府被动寻租是指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被利益集团或个人左右,政府被迫制定出有利于利益集团或者是个人获得租金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主动创租是指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的寻租行为。政府主动创租使公共权力的行使与公共利益的目的相背离,造成这种背离的重要原因是“对公共权力的使用至今仍缺乏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对于寻租行为的研究我国起步晚,相比西方国家来说,研究的深度也比较浅,更多的是对西方寻租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分析,没有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新的理论创新点。西方国家的寻租理论是来源于政府干预的失效,而我国是在双轨制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引入寻租理论。如果寻租理论仅仅只是引进,而不能结合我国特殊国情,那这一理论的研究就不能对我国的寻租治理提供借鉴作用。
四、寻租的危害
寻租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归纳起来有两点:一是对社会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二是对政府的合法性造成了威胁。郭庆旺教授在其主编的《公共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寻租行为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寻租者为了获得政府的特殊保护,必然会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疏通关系、贿赂政府官员;第二是政府为了对付寻租者也需要花费资源,比如说设立反贪局;第三,寻租行为一旦实现,寻租所产生的福利损失由消费者和生产者承担,而且损失的福利大于寻租者获得的租金。
在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中,韦伯认为任何组织的合法性都来源于三种权威:传统型权威、超凡魅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产生于农业社会,超凡魅力型权威产生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度时期,法理型权威产生于工业社会。在罗伯特·B·登哈特所著的《公共组织理论》一书中指出“法理型权威,它建立在对特定法律和规范的认同的基础之上,并承认处于法定权威地位的人的统治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国家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法理型权威,也就是说国家是否合法主要看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规则是否能得到本国公民的认同。国家和公民是一种契约的关系,公民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给国家,国家用每个公民交出的权利,即公共权力来维护公民的权利,这个契约是以公民对公共权力的信任作为前提的。“一旦政府不能履行自己的诺言或公共权力的行使偏离了当初缔约时的目标,人们就有权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寻租行为的出现,无疑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发生异化,如果政府是为了满足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必然受到威胁。
五、反寻租的措施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市场应该是自由竞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租金不可能长久存在。原因在于企业的不断创新使租金不断产生,但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由于创新而形成的租金会不断下降,最终消失。“正是租金的这种不断出现又不断消失的构成了对市场主体的永无休止的鞭策和激励,成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永恒动力”。所以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反寻租最好的措施就是解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解除干预,就失去了寻租的条件。更重要的是没有政府干预的自由市场处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所有租金都不能长期存在。
对反寻租措施做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的是西方学者K·J·科福特和D·C·科兰德,其研究成果可以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对寻租行为进行揭露;树立一种反寻租的道德或者是意识形态来影响人们的行为;改进和调整财产权的程序,明晰产权,避免产生由于产权不清所造成的寻租;废除那些有利于特殊利益集团的法律法规;政府斥资赎买垄断者的垄断地位;改革原来的制度,使寻租行为的成本过大以至于放弃寻租;对寻租行为征税并对反寻租的行为进行奖励。国内学者(贺卫,1999)提出了反寻租的思想原则:发挥意识形态的作用,运用道德制约力量,使经济人不愿为;精简机构,裁员加薪,使经济人不必为;健全法制,加强法治,使经济人不敢为;制度创新,杜绝租金,使经济人不能为。
以上的学者在反寻租措施的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不难看出寻租与反寻租中的政府行为存在一种悖论:寻租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所以人们要求政府来弥补和制止这一行为,但是弥补和制止使政府直接参与到经济中,新一轮的寻租行为必将产生。这一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是政府不得不面临的难题。也有学者指出由于我国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反寻租的重点不在于政府要不要干预经济,而在于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把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让位于市场,寻租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但是这一看法也存在很大缺陷,,国家事务林林总总,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变并没有细化到每一项工作,至于该管与不该管分类还是含糊不清。
六、结语
寻租理论产生于60至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滞胀危机,新自由主义趁机复兴,寻租理论应运而生。从美国经济学家塔洛克率先研究寻租现象开始,寻租理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历程。公共选择学派、国际贸易学派、芝加哥学派对寻租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吴敬琏教授于1988年向国内引入和介绍了寻租理论,为我国寻租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开创了先河。西方学者科福特和科兰德以及国内学者贺卫都给出了关于反寻租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国内对于寻租现象的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且理论上大多是照搬西方寻租理论已有的成果。西方国家与中国存在着巨大的国情差距,他国的理论不能对中国产生真正的帮助,这也是目前国内寻租理论研究中急需突破的问题。反寻租措施在总体上的思路是从寻租到寻利的转变,但是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变革是前提。转轨时期政府的经济职能定位必须明确,分类必须细化,切实做到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让位于市场,但是这条路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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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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