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担保项目风险管理与损失资产处理
柳春欣 吉林省辽源市财政投资管理局
摘要: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就是潜在的发生代偿损失的可能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是为中小企业向金融部门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担保必然会产生担保风险,一旦担保风险成立,发生代偿赔付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代偿后应如何处理资产损失及后续工作也是担保行业面临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资产损失,担保后续工作,程序及审批
为强化和规范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担保业务的经营风险,减少担保项目带来的损失,提高担保项目质量,建立按项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的制度。达到揭示担保机构经营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加强对在保项目和代偿项目的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担保业务风险的目的
担保项目按其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损失”四大类。
正常类的项目是指被担保企业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归还本金及利息,担保机构不会发生担保代偿;被担保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经营绩效显著,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性;担保项目设置的反担保措施充足、安全可靠。
关注类的项目是指被担保企业目前有能力偿还本金和利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发展下去,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或者需要担保机构发生部分代偿的情况;被担保企业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出现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企业的成长性一般,实际资产质量不提交反映真实情况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材料;担保项目设置的反担保措施出现价值下降、担保机构控制力减弱的情况。此类项目可能会发生代偿,但最终给担保机构带来的损失较小。
次级类项目是指被担保企业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银行贷款,被担保企业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差,企业成长性差,并且其经营和资产状况在一段时期内未有好转的可能,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担保项目的反担保措施价值不足,变现迟到较差;担保机构已经为被担保企业实施代偿,尽管能够回收部分代偿资金但最终会给担保机构造成损失的概率在30%-50%之间。
损失类项目是指担保机构为被担保企业实施代偿后,,被担保企业无法偿还担保机构代偿资金的全部或部分,即使执行抵押或反担保,也肯定要造成担保机构的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代偿资金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被担保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活动基本停止,已经给担保机构造成实际损失。
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就是潜在的发生代偿损失的可能性,那么,导致代偿的因素有那些呢?代偿的发生是由于企业未能按时还贷,而这又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由于担保机构在审查项目时未能正确评价其市场情况和获利能力,企业在贷款到期无力还款;二是由于企业经营者还款意愿差,有能力而不愿还款。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是为中小企业向金融部门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担保必然会产生担保风险,一旦担保风险成立,发生代偿赔付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发生代偿后应如何处理资产损失,下面就三个方面浅谈担保机构资产损失的处理
(一)担保机构资产损失确认的标准和条件
担保机构的资产损失,是指资产从事实上已丧失而形成的损失以及资产在法律上尚存,但已超过五年尚未收回,且收回无望,依据有关程序确认的损失。具体确认担保机构资产损失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可按下述原则认定:
具备二列条件之一,可确认为担保赔付损失:
1、被担保企业或反担保人仍在经营,但因受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已五年以上不能归还其欠担保机构的各项债款,且经认真核查确已丧失还债能力的。
2、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后,依法处置反担保保抵押财产或对债务进行重组仍不足补偿被子担保企业所欠担保机构的各项债款,且没有其他还款保证的。
3、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后,通过诉讼、仲栽程序,并经强制执行或被担保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被担保企业仍不能归还所欠担保机构的各项债款,而反担保人经核查认定也无能力代其偿还所欠债款的。
(二)担保机构资产损失的核实程序及审批原则
担保机构资产需要报损的,其资产损失的审查、核实和处理,要区别本金性资产损失和收益性资产损失分别处理。属收益性资产的损失可适当简化程序,比照本金性资产损失的有关程序办理。属本金性资产损失,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担保业务的经办部门提出报告,并附详细报损资料。
2、担保机构内审部门对报损项目进行审计。
3、对项目报损程序的审查及核实。
4、出具资产损失的报告。
资产损失报告连同业务部门的报告、审计报告一同报给担保机构的决策者,并按以下原则和权限审批:
属于收益性资产的损失,由担保机构经营决策者审批,其中数额巨大的报董事会审批。
属于本金性的损失,应由担保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审批。
国家及有关部门对资产损失审批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审批。
担保机构的资产损失经审批后,由担保机构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核实和办理损失资产的有关财务手续和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三)报损的后续工作
担保机构的资产损失核销后。并不意味着追偿工作的结束,担保机构对于报损项目,可采取“账销债留”的方式,继续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其项目继续由相关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在此过程中,担保机构要特别注意保持追偿债务的法律时效。一旦出现转机,担保机构应马上采取和调整相应的追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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