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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发布时间:2015-03-17 09:23

罗倩 湖南省衡阳市烟草公司

摘要:个人所得是指个人从各种所得来源获得的收入总合。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的各项应税收入为征收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应纳个税的所得共11项,其中第一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该项是个税征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及我们个人切身利益,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作好员工工资、薪金的个税筹划,是既能维护好国家税收权益又能增加员工的个人合法财富一举两得的经济行为。

关键词:工资 薪金 个税 筹划

一、工资、薪金个税筹划的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日益强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阶员工收入也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就理所当然的迫在眉捷。个税的缴纳情况原则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关,但企业作为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也应将其纳入公司税收的筹划范围。因为员工奋力工作以超越历年经营指标,追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的最终目的是使自己每个月从公司得到的实际收入能“与时俱增”,而这部分实际收入就是税前应发工资,扣除相关保险和个税后的实发数。只有这些实际收入的增加,才能激励员工,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经济运行态势。

二、工资、薪金个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工资薪金所得,它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要降低工资、薪金个税先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应征税项目减去3500元起征点,减去可扣除项目(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后的余额。下面谈谈降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策略:

1、分清楚不予征税的项目。个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⑴独生子女补贴;⑵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⑶托儿补助费;⑷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2、均衡收入。由于经营或管理相关因素,有时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很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出现较大的波动,于是产生了工资、薪金的不均衡,将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税。同时,在较低的收入月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政策,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税率征收等。这样会总体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有必要平时尽量均衡各月收入。案例:如某单位的工资发放是根据其经营绩效进行的,在38月经营状况好,孙某的工资有8000元,其余月份只有3000元。方案一:企业按实发放,(三险一金为1540元)孙某全年应纳个税:[800035001540*10%105]*61146元;方案二:企业均衡各月收入,(8000*6+3000*6*125500元,孙某全年应纳个税:(550035001540*3%*12165.5.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980.5元,多获得实发工资980.5元。

3、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设施及服务,在职工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生活和消费水准得以较大幅度提高,从而减少缴纳个税的义务如由企业为新进职工或交流干部提供租住的住房,而不是支付含有购房费用或房租补贴。案例:某单位于20137月招收了十名大学生,拟定第一年工资为7000每月,由于集体宿舍满员,根据市场行情,决定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房租补贴。方案一:每人每月应纳个税(三险一金为1540元):(800035001540*10%105191元,每月可实际支配收入800019110006809;方案二:公司为这十人统一租房,不再发放补贴。(700035001540*10%10591元,每人每月可实际支配收入7000916909元,由此可见,经筹划后,多获得每月实发工资100元。

4、有效分配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度。如果某单位员工个人全年年薪可以预计,在综合考虑每月工资费用的执行进度及资金预留的时间价值及相关税负、税率情况,可以将年薪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和月工资两部分。假定月工资一致的情况下,利用MATLAB软件和LINGO软件测算月工资一致全年收入最优分配进行了计算,得出以下分配区间:年收入为(0-8355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年收入为(83550-10800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9550-54000);年收入为(108000-51900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4000);年收入为(519000-62700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08000);年收入为(627000-84000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07000-420000);年收入为(840000-1452500.04),全年一次性奖金为(420000);年收入为(1452500.04-162000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60000);年收入为(162000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60000)(该区间的年收入和月工资均为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以上区间,只要给定年薪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就可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再计算出月工资金额。案例:某公司孙某年薪135000,减去可抵减项目(3500*12+三险一金1540*1260480)得出应纳税所得额74520,未筹划前税额:(74520/12*20%-555)*12=8244,筹划后,根据上表,得出年奖18000,月工资(74520-18000)/12=4710元,税额=18000*3%+4710*10%-105)*12=4932,可见筹划后可节税3312.其实可以总结出一条规律,筹划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一定要低于月工资税率或与月工资税率持平,

才能实现最大化节税.

5、个人捐赠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关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某人向通过民政部门向水灾灾区捐款1000元,则可以从当月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1000元。

6、年金个人部分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相关依据:财税【2013103号规定,自201411日起,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工资计税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三、工资、薪金个税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1、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在进行工资、薪酬的个税筹划时,要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综合考虑,如把工资筹划为福利发放时,要考虑到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界限,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纳税调增,将会影响税后净利润。

2、 避免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税收陷井。现行税法会产生全年一次性奖金越多,税后奖金越少情况的盲区。我们把这盲区称为无效区间。盲区的计算如下:设奖金金额为X,来测测第一盲区的范围,公式:X-(X*0.1105)=1800018000*0.03,得出X19283.33元,以此类推可以得出后五个盲区范围,分别是(18000-19283.3354000-60187.50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606538.46960000-1120000)。企业发放奖金时,有效避免无效区间,才能实现企业少付钱,个人多拿钱的双赢局面。

3、实现涉税零风险。税务筹划本身也是有风险的,当筹划方案实施后,因各方面的因素,税务局不认可,认定我们是偷税漏税,企业将会面临罚款等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只有充分掌握税收法律,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把握税收政策差异,才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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