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王倩 山西省同煤集团社保处
摘要: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的国民经济政策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别、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村养老 社会保障 完善发展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一)发展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改革开发社会发展几十年以来,改革的的成果对于中国农村来说影响重大,随着中国老龄化问题的临近,当前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日显重要。长期时间以来农村养老方式大多是家庭养老、土地保障。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中国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养老方式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这种传统方式。对于新型的养老方式,比如社区养老、商业养老等方式还存在着一些观念上和经济上的顾虑。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交纳养老保险设定的门槛“保富不保穷”,大多数农民主要以土地耕种为食,没有其它固定的经济收入,由于经济上的困难从而阻断了贫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路径,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另外“五保”养老和优抚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针对的都是农村中的特殊群体,在这种养老方式下,相关群体的养老问题基本上能够得到解决,但是不具有普遍性。
(二)养老基金征缴困难及管理不合理。
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强制行的缴费制度,国家财政划拨专款保障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而农民参保各种保险缺乏财政拨款支持,又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经济支持,导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困难,运行低效。《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一政策对一些发达地区农村是可行的,而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滞后,由于乡村没有积累,集体经济根本不可能进行补助,因此“集体补助为辅”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由于没有国家和集体的补贴,加上许多地区农民相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子女教育、吃饭穿衣、医疗生活等有时都难以保证,农民想参加保险也没有能力,更不可能缴纳养老保险金,自然也享受不到保险的所带来的好处了。而“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因此,国家政策扶持也起不到实质的效果。
(三)缴费期限概念模糊且个人和集体交费都不具强制性,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农民积极参保、多缴多得、长期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长期缴费具体要缴多长,多缴多得,到底能多得多少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大多数都是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各地经济情况不同,规定的条款也各有不同,另外这些实施办法是部门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普遍缺乏法律效力,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国家的补贴也没有在具有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确定,这也注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效性。
(四)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一样。
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具体办法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由于各地区经济差异,经济条件好的地区,集体辅助交费就多,相应的个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就多;经济条件差的地区,个人缴费少,集体辅助交费也少,个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少,这就形成同一政策下,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不一样,容易造成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民众心理不平衡,易形成不稳定因素。
三、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转变观念、正确引导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
政府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谋划新农保,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如何防止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我们必须对此有应足够清醒的认识。 要正确引导农民改变“养儿防老”传统观念采用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安置好农民养老问题,尤其是对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更应该实行政策倾斜的方式,帮助他们改变传统养老观念养,树立靠“社会养老”、“自身养老”的意识。
2、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在基金的筹集方面,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和集体交费都不具强制性,而农民由于传统观念的不同,在缴费方面的限制拖欠多,逃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严重,而集体方面也没有强制辅助交费的法律规定,也不愿意替农民交纳一部分基金,这样就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困难。另外即使农民按时按量缴纳了保险,但是要管理好交纳的保险金,不能随意被挪用占用,所以要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要取信于民不能使交纳的基金的任何的损失,只要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农民缴纳养老基金。同时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义把减免的农业税的一部分强制性地转变为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以减少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负担。
3、灵活应用,允许农民利用土地权投保。
在我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民工进城打工的越来越多,农村土地大片闲置,为解决贫困地区养老问题,应该建立地农民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利用起闲置的土地,不浪费资源,又解决了农民养老缴费难的问题。
4、以富带贫,建立赞助基金。根据农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赞助基金,引导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采取借鉴以富带贫经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以及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对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赞助部分养老基金,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惠民工程,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相信随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保障制度必将要和城市接轨,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远大目标。
参考文献
[1]姜长云.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比较,2002(1)
[2]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本文编号:1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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