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所有物业公共管理规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5 10: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现代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已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立。德国法上称之为“住宅所有权”,法国称之为“住宅分层所有权”,瑞士称为“楼层所有权”,美国称为“公寓所有权”,英国称为“住宅所有权”,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区分所有权”,这一概念为我国大陆学者所采纳。然而,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并未确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数个、数十个、甚至数百个所有者共同区分所有一幢建筑物或者一个物业小区的情况十分普遍,确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性也就凸现出来。学界对该制度给与相当关注,这在三个物权法草案中可得到映证。 由于现代区分所有物业的大型化、社区化,在使用管理方面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局面。为了有效管理物业,做到物尽其用,协调居民关系,规范居民行为,实现社区民主,建立和谐社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确立了公共管理规约这一制度,并在各国的理论与立法实践中得到相当的重视。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区分所有物业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然而,《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对各国及地区的理论与立法有所借鉴,但由于实践中的惯性思维及理论跟进的不足,使得该条例条款疏简,部分缺乏操作性,尤其是对于有“居家宪法”之称的公共管理规约的规定更是简略,可谓一笔带过,从而对现时社区的生活、管理缺乏明确的规范和导向,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公共管理规约在居民社区自治中的重要性,以及在此方面我国立法及理论的某些缺失,本文拟通过对公共管理规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资对立法、实务及理论完善有所裨益。 全文共分四部分: 引言:说明写作本文的理由和目的。由于理论跟进的不足,导致立法和实务中对公共管理规约的性质、内容及功能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使得该制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未发挥应有的功用。基于此,本文将对该制度的理论及立法实务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 绪论:阐述公共管理规约所依据的理论和制度基础,并对几个重要的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D922.181
【文章目录】:
引言
绪论
一、区分所有物业公共管理规约所依据的理论和制度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一般类型
(四) 区分所有的特例:居住区区分所有
(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
二、几个需要说明与界定的概念
(一) 物业
(二) 物业管理
(三) 业主
本论
一、公共管理规约的概念和性质
(一) 公共管理规约的概念
(二) 公共管理规约的性质
二、公共管理规约的创制、变更与废止
(一) 公共管理规约的创制
(二) 公共管理规约的变更
(三) 公共管理规约的废止
(四) 在实务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公共管理规约的主要内容
(一) 公共管理规约内容的比较法分析
(二) 公共管理规约内容的规范性分析
(三) 与公共管理规约无关的事项
四、公共管理规约的效力
(一) 公共管理规约的生效条件
(二) 公共管理规约的生效时间
(三) 公共管理规约对人的效力
(四) 公共管理规约对有关团体的效力
(五) 公共管理规约对地的效力
(六) 公共管理规约的无效
五、违反公共管理规约的责任及救济
(一) 违反公共管理规约的行为表现
(二) 违反公共管理规约行为的性质分析
(三) 违反公共管理规约行为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 违反公共管理规约的救济
(五) 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的归属
结语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本文编号:2871503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D922.181
【文章目录】:
引言
绪论
一、区分所有物业公共管理规约所依据的理论和制度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一般类型
(四) 区分所有的特例:居住区区分所有
(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
二、几个需要说明与界定的概念
(一) 物业
(二) 物业管理
(三) 业主
本论
一、公共管理规约的概念和性质
(一) 公共管理规约的概念
(二) 公共管理规约的性质
二、公共管理规约的创制、变更与废止
(一) 公共管理规约的创制
(二) 公共管理规约的变更
(三) 公共管理规约的废止
(四) 在实务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公共管理规约的主要内容
(一) 公共管理规约内容的比较法分析
(二) 公共管理规约内容的规范性分析
(三) 与公共管理规约无关的事项
四、公共管理规约的效力
(一) 公共管理规约的生效条件
(二) 公共管理规约的生效时间
(三) 公共管理规约对人的效力
(四) 公共管理规约对有关团体的效力
(五) 公共管理规约对地的效力
(六) 公共管理规约的无效
五、违反公共管理规约的责任及救济
(一) 违反公共管理规约的行为表现
(二) 违反公共管理规约行为的性质分析
(三) 违反公共管理规约行为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 违反公共管理规约的救济
(五) 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的归属
结语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周璟;区分所有物业自治管理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2 陈晓珊;住宅商用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87150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gonggongguanlilunwen/2871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