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管理论文 > 领导决策论文 >

我国行政批示可诉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0 12:22
  行政批示在中华大地深根发芽,是中国特有的行政权运行中的行政现象,目前行政批示制度已成为我国国家秩序运行中的一种重要权力表达方式,成为实现行政任务过程中的重要手段。然而行政批示近几年才开始渐渐进入学者的视野,且法律法规对行政批示并没有明确的释义,对作出行政批示行为的界定、法律性质、法律效果及其可诉性均未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人民法院的涉行政批示行为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样本进行分析、归纳总结,从行政法学角度对我国行政批示行为进行形态梳理、类型划分、法律属性探析。本文通过归纳总结收集起的近一百份中国裁判案例文书并结合行政法学理论界对“批示”一词的界定,发现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将行政批示定性为属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进行行政管理的阶段性行为、过程性行为或者内部管理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批示是存在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在法定职权范围作出的代表行政机关意志且符合正当程序,能够对结果产生影响的书面处理行为,行政批示往往在行政系统内部运作,但在满足“外部化”的条件下可以溢出行政系统内部边界,产生对外法律效果。本文通过整理归纳截止目前我国行政审判司法文书对行政批示的使用和界定,将行政批示可以划分为以下不同的...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内容和创新点
第一章 行政批示在我国行政审判实务中的界定和形态梳理
    第一节 实务中行政批示的界定和法律性质考察
        一 行政批示的界定
        二 行政批示的法律性质考察
    第二节 行政批示的形态梳理
        一 行政批示的形态划分
        二 行政批示的存在形式
        三 行政批示的存在形式与“外部化”之间的联系
第二章 我国司法实务中判定行政批示可诉的标准及其问题反思
    第一节 司法实务中行政批示诉讼的审查标准
        一 司法实务中行政批示诉讼的一般裁判标准
        二 司法实务中行政批示诉讼的特殊裁判标准
    第二节 对行政批示可诉性审查标准的反思
        一 行政批示“实际影响”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关系问题
        二 由行政批示诉讼“实际影响”标准引出的原告资格问题
        三 行政批示“外部化”与“实际影响”、“送达”之间的关系问题
        四 行政批示“同体外化”与“异体外化”中的适格被告问题
    第三节 我国行政批示可诉性“外部化”标准及其外部化问题
        一 行政批示“外部化”问题
        二 行政批示“外部化”的实体标准
第三章 行政批示纳入司法审查的路径
    第一节 行政批示纳入司法审查应坚持的原则
        一 突出正当程序原则
        二 借用司法审查时机成熟原则
    第二节 行政批示的受案范围
        一 主张将“个案批示”纳入受案范围
        二 行政批示的形态划分对受案范围的影响
    第三节 行政批示原告资格的审查
        一 “刘广明案”对“利害关系”标准的回应
        二 主观公权利与保护规范理论对行政诉权与原告资格判定之影响
    第四节 适格被告资格的确认
        一 行政批示中的“双重被告制度”
        二 “同体外化”与“异体外化”下的适格被告
结语
参考文献
附表一 本文案例列表
附表二 本文参考的规范性文件类
致谢



本文编号:317936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lindaojc/317936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bc3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