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管理论文 > 人力资源论文 >

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应从何时追回

发布时间:2021-03-26 12:25
  <正>主持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20,(07)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10158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renliziyuanguanlilunwen/310158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50a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