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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体系的完善路径研究——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局限性谈起

发布时间:2021-03-05 05:17
  会计师事务所是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乙方,对于如何在制度安排上使其发挥对甲方的监督作用,业界尚存争议。现行法规和行业规则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审计证据、审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均存在重大偏差,相关规则乃是简单照搬域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操作行规而来,理论依据匮乏,可操作性较差。会计规则的弹性化更是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难以发挥监督作用。为了增强政府对企业会计的直接监控能力,应修订《公司法》、《审计法》等法律,修改强制性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以内部审计为支持系统、以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为补充的审计监督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审计监督体系的完善路径研究——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局限性谈起


图1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准则,审计意见


ofopinion)的审计报告),可归纳如表1所示。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其实是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谋生存,而无论企业会计准则本身是否合法合规。图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相关准则的对应关系表1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通俗解读审计意见类型通俗解读标准审计报告客户的会计行为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客户基本能够遵循会计准则,但存在较多例外。否定意见客户未遵循会计准则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未能依照约定开展工作(即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足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终结果只是告诉读者,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如果被审计单位遵循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则其财务报表就实现了公允反映。简而言之,“遵循准则”即为“公允反映”。如此强加给审计报告读者的逻辑本身并不成立。审计报告的读者并不能从中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①。显然,尽管《公司法》等法律在大力推广注册会计师审计,但事实上审计报告却并没有多少信息量。审计报告无非是说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公认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但并没有回答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这一根本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究竟意义何在,着实值得深思。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社会强烈谴责证券市场上的会计审计准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这个私立机构给出的反应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多给审计报告读者讲些他们认为重要的故事———问题的实质没有丝毫的改变。54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周华刘俊海:审计监督体系的完善路径研究①值得注意?

示意图,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流程,示意图


分为细节测试(testsofdetails)和实质性分析程序(substantiveanalyticalprocedures)。从上述流程可见,审计风险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所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riskofma-terialmisstatement),它由固有风险(inherentrisk)和控制风险(controlrisk)构成;二是采取应对措施时所存在的检查风险(detectionrisk)。图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业务流程示意图简单地说,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风险,是指其针对风险评估结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未能发现重大错报(这就意味着其将面临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提起的侵权之诉)的可能性。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权衡“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及“所面临的侵权之诉”二者孰重孰轻。不难看出,所谓“风险导向审计”所表达的实际意思是,注册会计师既想轻松赚取审计费,又不想承担失信的法律责任风险,这就需要其根据经验来拿捏风险和报酬的关系。至于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则不在考虑之列。(四)尴尬的职业地位与真实的服务角色综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处处体现着有心无力的无奈。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ThoseChargedwithGovernance)通报上述工作的内容,逐项指明重大的未更正错报并要求其更正未更正错报。若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拒绝更正,注册会计师则应了解其理由并评价其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地位如此软弱,显然与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长期资产减值转回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 王建新.  管理世界. 2007(03)
[2]审计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可行性研究[J]. 王常松,李霞.  审计研究. 2006(01)
[3]关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的思考——在中国会计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J]. 冯淑萍.  会计研究. 2002(11)
[4]会计师的特权与责任[J]. 亚瑟·莱维特,李为,水东流.  证券市场导报. 2002(02)



本文编号:306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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