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2 14:21
本文关键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研究
【摘要】: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2015年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10月,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国家五年建设规划当中。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次被如此重视,其背后反映的是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现实,环境污染形势已经达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可持续发展必须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础。在可预见的未来,治理环境污染与发展经济将是两个等量齐观的话题,而担当起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政府,任重而道远。本文试图从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的角度来研究环境污染治理难以取得成效的背后问题,想要达到整理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帮助政府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通过文献分析法、综合比较研究法、系统分析法来研究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中承担的职责。研究发现,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政府法律职责存在着制度规定不完善、概念模糊不清、职责不明确、制度规定不合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执法机制以及监督体系设置存在缺陷等问题。为此,本文试图从行政法领域对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涵义进行分析,结合政府法律职权、政府法律责任来明确政府法律职责的涵义,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明晰职责范围,并对构建完备的执法程序,完善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探讨以国务院为最高领导机关全面统筹污染治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负责监督执行,市、县政府为具体执行者。明确各层级政府在治理污染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污染治理考评机制。借鉴西方政府治理污染经验,构建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职责体系,从而提高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 政府法律职责 法律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630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一、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的基本理论11-15
- (一) 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的概念界定11
- 1. 环境污染治理的涵义11
- 2. 政府法律职责的内涵11
- 3. 环境污染治理和政府法律职责含义11
- (二) 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的特征11-13
- 1. 法定性特征12
- 2. 独立性特征12
- 3. 强制性特征12-13
- (三) 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的分类13-14
- 1. 抽象与具体的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13
- 2. 法定与非法定的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13-14
- 3. 作为与不作为的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14
- 4. 承担责任与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14
- (四)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的价值14-15
- 1. 有助于理解政府法律职责在行政法概念体系中的内涵15
- 2. 有利于提高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执法效率15
- 二、国外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规定的启示15-18
- (一) 国外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经验的规定15-17
- 1. 英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规定的经验15-16
- 2. 美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规定的经验16
- 3. 日本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规定的经验16-17
- (二) 国外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规定对我国的启示17-18
- 1. 明确政府职责内容17-18
- 2. 完善环境治理法律体系18
- 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存在的问题18-21
- (一)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概念模糊18-19
- 1. 政府环境管理职权与政府环境管理职责混淆18-19
- 2. 政府环境法律职责与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不分19
- (二)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制度设置不完备19-20
- 1. 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规定不合理19-20
- 2. 环境污染治理主体缺乏独立性20
- (三)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职责协调机制尚未完善20
- (四)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监督体制设置不合理20-21
- 1. 内部监督不合理21
- 2. 外部监督不可行21
- 四、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的完善21-27
- (一) 明确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的概念21-22
- 1. 发展环境法律职责制度体系22
- 2. 区分政府环境法律职责与责任22
- (二)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政府法律职责立法22-23
- 1. 明确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主体范围23
- 2. 充分保障环境污染治理部门的资源供给23
- (三) 政府环境污染治理部门协调合作23-24
- 1. 科学设置跨区域协调机构24
- 2. 细化跨部门协调机构24
- (四) 完备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监管体制24-27
- 1. 优化内部监督管理结构25
- 2.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行政管理事务25-27
- 结语27-28
- 参考文献28-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中国法学;2014年03期
2 张永庆;;探析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环境责任的发展趋势[J];广东科技;2013年08期
3 王灿发;;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其争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4 杜艳敏;;深度探讨环境行政管理中的相关问题[J];科技资讯;2010年11期
5 钱水苗;沈玮;;论强化政府环境责任[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8年03期
,本文编号:6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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