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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应关涉个人幸福

发布时间:2020-04-26 06:14
【摘要】: 虽然不同时代的人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但他们对人生幸福本身的追求却是共同的。现代意义上的幸福就是生活得更好。这是一种人们自我实现后的满足感,是人的身心健康和谐、人格充盈完满状态,是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得到统一满足时的和谐感,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幸福”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教育在此中应起到重要的作用。 Ⅰ·关涉人生幸福是教育的实然目的,历史事实与逻辑分析都证明了这一点。纵观中外历史上的教育事实,对个人生活的关涉始终是其聚焦点;而通过对各种“冲突的”教育目的观的研究也发现,对人生幸福的追求是它们的逻辑融合点。关涉人生幸福也是教育的应然追求,幸福本身的终极目的性,教育对象的特质以及教育过程的本质等决定了这一点。但是,现实教育中对个人幸福的关涉却远远不够。 Ⅱ·教育可以关涉人生幸福。教育与一个人幸福观的形成,教育与人的自我实现,教育与人的创造力的开发,教育与人的自由选择能力的培养,教育与人的价值体系的建构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对一个人的人生幸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总体而言,,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幸福生活的能力”。 Ⅲ·关涉人生幸福的教育,应该是合目的性的教育与自成目的性的教育的统一,是结果和过程的统一,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它实际上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教育过程本身就应该是师生双方体验幸福的过程;二是教育的结果应该是促使和引导师生能够更幸福地生活。教育的实施就在于提升幸福的层次,实现幸福的超越。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G4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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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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