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学教育对反思能力的培养——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角度
发布时间:2023-05-14 07:15
法学教育的理想目标是培养具有反思能力的法律人才。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反思能力培养阙如,此乃我国法学教育的根本困境。这是由于我们目前的法学理论丧失对社会实践的反思能力造成的。我们可以采取总体性的法概念,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跨学科或无学科的理论研究,并树立主客一体化的实践观,以提出具有反思能力的理论,并与我国的社会实践进行良性互动。然后用这样的理论引领教学,进行教育过程设置改革,以破解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根本困境:反思能力培养的阙如
二、反思能力培养阙如的根由:理论与实践的脱离
(一)专业性理论与总体性实践相脱离
(二)技术性理论与复杂性实践相脱离
(三)功能性理论与应然性实践相脱离
三、培养反思能力的素材:对实践富有反思能力的理论
(一)对法本身进行再认识
(二)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跨学科或无学科界限的理论研究
(三)树立主客一体化的实践观
四、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反思能力的方式:从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出发
本文编号:381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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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根本困境:反思能力培养的阙如
二、反思能力培养阙如的根由:理论与实践的脱离
(一)专业性理论与总体性实践相脱离
(二)技术性理论与复杂性实践相脱离
(三)功能性理论与应然性实践相脱离
三、培养反思能力的素材:对实践富有反思能力的理论
(一)对法本身进行再认识
(二)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跨学科或无学科界限的理论研究
(三)树立主客一体化的实践观
四、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反思能力的方式:从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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