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26 11:24
【摘要】:当前,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着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和社会信誉等方面差异过大的现象,即义务教育阶段校际差距过大现象。义务教育阶段校际差距过大既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也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 为了解决义务教育校际差距过大问题,国家推出了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的战略,取得了积极效果;同时,在推进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若干理论和实践误区。在理论上存在着反对均衡发展的论调,也有认为均衡发展就是平均分配、均衡发展会抹杀学校特色、软件均衡就是均衡发展、均衡发展将牺牲教育效率等认识上的误区;在实践上,存在着将生源均衡作为义务教育均衡的内容、“名亡实存”的重点校工程、“治标不治本”的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改制学校”异军突起等问题。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阻碍着我国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重视和警惕,认真加以研究。 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促进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我们必须坚持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观和科学的策略观。具体说就是,第一,坚持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的价值论就是应该认识到,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本质的要求、是教育公平的要求、是解决择校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提高整个教育质量的基础。第二,树立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的本体论就是要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的内涵,即均衡发展是要淡化重点发展观、均衡发展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均衡发展不等于平均主义、均衡发展是特色发展的基础、均衡发展是相对的。第三,树立科学的义务教育校际均衡发展的策略观就是要坚持平等与扶持相结合、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G522.3
本文编号:2770699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G522.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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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丁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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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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