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本文关键词: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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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设立了法律硕士教育制度。但在实践中,由于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和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法律硕士教育受到颇多质疑,面临困境。为扭转这种局面,应对国际国内挑战,,培养名副其实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改革法律硕士教育。改革进路是: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引进诊所法律教育,建构诊所式法律硕士教育体系。因为诊所法律教育不但和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相契合,而且彰显了提升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创新品格和法律职业道德等价值,所以笔者在详细考察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诊所式法律硕士教育体系的设计。
【关键词】: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教育 法律硕士教育改革 诊所法律教育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0-4;G643
【目录】:
- 中文摘要2-3
- 英文摘要3-7
- 引言7-9
- 第1章 法律硕士教育概说9-20
- 1.1 法律硕士教育在中国的兴起9-10
- 1.2 法律硕士教育的特点10-15
- 1.2.1 法律硕士教育是职业教育10-12
- 1.2.2 法律硕士教育是专业学位教育12-14
- 1.2.3 法律硕士教育在实践中呈现二元结构14-15
- 1.3 法律硕士教育与其他相关教育的比较15-17
- 1.3.1 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15-16
- 1.3.2 法律硕士教育与大学本科教育16
- 1.3.3 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第二学位教育16-17
- 1.3.4 法律硕士教育与美国的法律博士(JD)教育17
- 1.4 法律硕士教育的意义17-20
- 1.4.1 设立法律硕士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诉求17-18
- 1.4.2 设立法律硕士教育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18-19
- 1.4.3 法律硕士教育推动了法学教育改革19-20
- 第2章 法律硕士教育的困境20-31
- 2.1 困境表现20-23
- 2.1.1 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20-21
- 2.1.2 法律硕士教育未能适应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21-23
- 2.2 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必要性23-27
- 2.2.1 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然要求23-24
- 2.2.2 法治建设对高质量法律职业人才的客观要求24-27
- 2.3 小结27-31
- 第3章 诊所法律教育探微31-42
- 3.1 诊所法律教育之缘起31-34
- 3.1.1 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31-32
- 3.1.2 诊所法律教育的擅变32-34
- 3.2 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34-42
- 3.2.1 基础性价值34-39
- 3.2.2 人文性价值39-42
- 第4章 建构诊所式法律硕士教育体系是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42-49
- 4.1 教学基本要素的设计43-45
- 4.1.1 教学目标43
- 4.1.2 教学任务43-44
- 4.1.3 教学大纲和教材44-45
- 4.2 教学主体活动的设计45-49
- 4.2.1 教学的组织管理45
- 4.2.2 教师教学45-47
- 4.2.3 学生活动47-49
- 结语49-50
- 致谢50-52
- 参考文献52-56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56-57
- 独创性声明57
-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57-58
- 详细摘要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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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1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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