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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云南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3-02 19:32

张榆琴 李学坤 杨洁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课题“云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创新研究”(编号:JD12YB12

摘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农业,将“三农”的工作重点和主题定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云南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更是重中之重,而强化金融支持是助推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

现代农业是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平台上,依靠现代工业和科技,结合中国传统农业的精髓,建立起来的以现代科技、资本装备和经营管理理念为基础的农业综合体系。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各环节对金融的依赖性较强。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制约我省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瓶颈。加大金融支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质量是推动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金融支持云南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成效

(一)涉农贷款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截至2013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5589.2亿元,比2012年初增长15.76%,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1个百分点;比2012年初增加760.9亿元,增量高于上年同期54.5亿元,增量占各项新增贷款余额的39.25%。截至2013年末,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1888亿元,新增322亿元,占全省银行机构涉农贷款的33%,涉农余额和占比稳居同业第一位。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云南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省内金融机构设立支持农业产业化扶持龙头企业专项贷款每年200亿元,银行和政府给予适当的利息优惠和贴息,重点用于农副产品收储、加工、销售和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截至2013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88家,实现销售收入1500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58户,实现销售收入达900亿元,同比增长16%,成为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生力军。

(三)农业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不断提高科技对增产贡献率的过程。云南省政府力促科研成果对接金融资本,通过科研机构与政府、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和大型企业的多元化合作模式,从使一批结合云南农业产业需求的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2013年新增农业科技贷款9.02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民致富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四)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云南省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积极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完成了40亿元水利专项贷款、50亿元农村二级公路专项贷款、30亿元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专项贷款等贷款项目,涉及多个重点农业发展领域,充分发挥了金融服务农业、促进发展的保障作用。

(五)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持续推进

我省推动开展了“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突破口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建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云南模式”,为全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2013年末,全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90.08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33.21亿元,连续4年居全国第一;各金融机构创新完善“信贷+保险”等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普通农户保证贷款,扩大小额信贷投放,满足了农业生产经营有效资金需求。

二、当前金融支持云南农业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目前基本呈现以农行、农发行、农信社为主,农业保险公司、邮储银行为辅,民间借贷以及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等为补充的格局。但在云南一些欠发达地区,这一体系难以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三农”的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在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中,只有农村信用社能够把机构设到乡镇,其他大多只设县级机构,即使是村镇银行,刚成立时也多在县城设立单一机构,两三年后才开始设立几个乡镇级机构。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资本对云南贫困地区明显缺乏兴趣,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冠名村镇身处县城”,真正设立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服务“三农”的少之又少。

(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足

虽然近年来,不断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加入到服务“三农”的行列,但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网点分布和业务规模来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还远远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农村金融机构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远远没有满足实际需求。在有些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贷款难仍然还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滞后

目前,我省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存在注册资金少、担保数额低、期限短、担保能力弱等情况,无法满足众多的农村规模经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而且,农村信用担保方式单一,农村信用社和农户之间过去普遍采用的“多户联保”担保方式,随着农户经营的规模化和资金需求数量的增加,明显不能满足农村融资和信用社防范信贷风险的需求。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内控制度尚待完善,经营运作不规范,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府行政干预。

(四)支农信贷产品功能欠缺

由于农业现代化的资金需求正向大额化、长期化、抵押担保方式多元化转变,小额信贷等支农产品已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农村信用社虽然在房屋、土地、林权、水面等方面开办了抵押业务,仍然存在两个不适应,一是贷款期限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生产需要。当前贷款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对农民的房屋、土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一般为1年,对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而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贷款用途在新建、扩大种养规模、大型农业新型机械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收益周期长,需要长期贷款予以匹配。二是贷款额度受限,不适应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按照银监会贷款集中度风险控制的监管要求,农信社机构单户贷款比例不能超过资本金的20%5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不超10%。受资本金制约,部分联社发放5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受到限制,对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有限。

(五)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运行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农村资金通过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流出农村。到目前,这种状况依然没有多大的改变。当前,农业生产和经营大部分以农户为基本单位,规模较小,缺少大项目,对资金的吸引力不足,致使农村金融机构从县域吸收的存款不能按比例在县域进行贷款投放,而是过多地通过“上存”,成了大中城市的信贷资金来源,进而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

(一)构建完善以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

基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机构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大力支持农村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的发展,强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其他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建立营业网点。其次,完善政策性金融组织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功能,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充实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给予优惠的税收和利率政策;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覆盖面,加大政策性银行的专门立法力度,全面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再次,发挥合作金融组织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最后,建立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激励机制,坚持以商业性运作为主的方针,对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农村金融业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二)建设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一是针对云南农村金融机构少的状况,积极推进金融机构进乡村工程,逐年扩大网点覆盖面,由不同的金融机构分片包干,并实现网络互联,尽可能让每一个乡镇都能够享受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设立正式网点,对条件暂不成熟的乡镇可以首先实行挂牌定点定时流动服务。二是实现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由传统化向现代化、科技化、多样化的转变。推广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服务,通过金融电子自助设备,实现远程金融服务;探索和电力、移动、电信等公共基础服务机构合作,推进相互代理,弥补网点不足。

(三)创新贷款担保方式

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经济作物、养殖业活体牲畜等抵押贷款;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方式,开发土地信托流转后以未来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品种。尝试建立专业的担保公司,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重点围绕全省农业产业化确定的橡胶、核桃、甘蔗、油料作物等产业探索扩大抵押物范围,创出云南特色。建立差异化、特色化的担保机制。如对创业初期的农村企业可以办理个人或第三方财产担保融资、农村企业联保贷款、专项技术和特色产业质押融资;对农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林权在评估基础上进行抵押;对有畅销农产品存货可以为其办理商品融资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多元化担保模式。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金融机构应针对当前农村金融供给状况,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周期的农村产业的金融需求,创新开发出更多适合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继续展开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方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创新消费贷款品种,调动农村经济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双向积极性。推进中间业务在农村的创新、发展,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从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根据当地农村地区的资产现实,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性地把信用、保证、抵押、质押进行组合,推行“信用+保证”“信用+抵押”“保证+抵押”“信用+保证+抵押”等组合式担保贷款模式,全方位提高农村企业、农户、农村合作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

(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资金回流

在农村地区放开存贷款利率上限,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有效缓解农村资金外流,吸引资金回流。首先,农村存贷款利率放开,有利于解决农村金融运行成本高、缺乏盈利能力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金融企业对农业现代化支持的积极性。其次,放开贷款利率可以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农业产业,引导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重还农村市场,,有效遏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再次,完善市场化的存贷款定价机制,可以发挥利率杠杆作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邱兆祥,王修华.城乡统筹视野下金融协调发展对策研究[J].教学与研究,2011.2):21-28.

[2]李思瑾,王健康.对云南农村金融的差异需求与分层供给的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2,(5):71-72.

[3]熊晓轶、赵向阁,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经验研究,世界农业,20131

[4]徐栋,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亟待发力,金融时报,20133



本文编号: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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