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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现状、机遇与发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02 19:02

摘要:信托业是一个发展历史悠久的行业,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金融结构重组的新形势下,信托业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的考验,也面临着一次全新的机遇。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信托业的概念等基础理论;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在新形势下信托业面临的机遇;第四部分针对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信托业,现状与成因,机遇,建议

信托业与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共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为我国金融经济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托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信托业一度出现了停滞不前的局面。但在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信托业的发展爆发了前所未有的潜力的同时也存在着将来发展上的不可控性、不确定性。因此,信托业如何能够能够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发挥“中间金融媒介”的作用,不断缩小并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回归信托业的本源,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引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一、信托业的理论基础研究

对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问题、机遇以及针对性建议的提出全都需要建立在对信托业全面的理论基础介绍之上。我们主要从信托业的起源与概念、以及发展特点这两个个角度出发以期对信托业作一个详细的理论层面的介绍。

(一)信托的起源与概念

    “信托”一词最早起源与英国,最早的信托业务主要是由英国的私人开展的,主要对私人所有的财产进行管理。随着英国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专门的信托公司,于是由信托公司利用国家的财政拨款充当受托人的角色来组织和管理相关的信托业务。但是此时的信托公司主要还是公益的性质,并不以获得经济效益为出发点。自从英国1936年以后,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的信托公司才逐渐发展起来。因此,可以说,英国信托主要遵循着私人到“特殊私人”再到信托公司的这一发展模式。

信托业虽然是一个传统的行业,但是由于各国法律的特点、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关于信托的概念至今也没有达成共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2条的规定,信托在我国主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对其的信赖受托财产,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实施其它信托行为,最大限度的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从信托的概念当中可以看出,信托主要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三方主体以及信托行为等相关术语。

(二)信托业发展的特点

信托业已经在以美国为首的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完善,它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共同组成金融业的四架马车。可以说,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信托业的发展。而正是由于信托业发展的特点才造就了信托业在当前市场经济中“中间金融媒介”的地位。概括起来,金融业的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由不同的主体享有。即是指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享有,受益权由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就需要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对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受托人,并规定自己或者自己以外的第三人为受益人,享有受托人基于管理和投资等信托行为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受托人因此得以享有为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信托行为。这种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特征,对双方主体而言都有好处。一方面,保证了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全面的处分;另一方面,保证了受益人享有因受托人的信托行为而产生的最大限度的利益。

2、信托财产具有完全独立性的特点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主要体现在:第一,信托财产与受托人(信托公司)的所有财产相分离。前面虽然提到说信托公司享有受托财产的所有权,但其并不享有受托财产的实质所有权,在实践操作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这一部分财产划入自己所有的财产当中来。第二,信托财产与委托人以及受益人(委托人与受益人可以为同一人)的其它所有财产相分离。委托人因破产等终止时,信托财产与抵押、质押财产等必须从破产财产中剔除出去。受益人也不会因为委托主体的终止而失去信托财产。第三,不同委托人的受托财产相分离。

    3、信托公司的有限责任

信托公司的有限责任主要表现为:第一,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赔偿必须在信托财产范围之内。第二,信托公司因信托行为而产生的对外部第三人的赔偿必须在信托财产范围之内。

    4、信托行为的连续性。

主要是指信托合同一旦签订,委托人与受托人除出现合同明确规定的事由以外都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合同的履行,任何一方主体的终止并不影响信托行为的继续进行。

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信托业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中取得了令人惊讶的成绩,但由于我国信托业相对于国外很多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底子薄弱,许多方面和环节都还不成熟,再加上市场经济的变换莫测,我国信托业在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需要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既要看到目前取得的巨大成绩也到正视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至今取得的成绩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信托业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修整和完善,但就是由于这几次结合市场发展规律,国家和信托行业的审时度势的改革,促进了我国信托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银监会的权威统计,我国信托资产已从2008年的13478亿元上升到2013年底的26228亿元,信托业出现持续上升态势,预计到2015年底,我国信托业的从业人员将达到6587人。

我国信托业发展至今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托业从无序发展逐渐向有法可依、监管力度加大方向发展。我国信托业在起步阶段出现的许多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无序化、无法可依、监管不到位。随着我国银监会颁布了针对信托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滞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逐渐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也加大了监管的力度。

第二,信托财产持续增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手里的剩余资金也越来越多,为了实现资产的增值,越来越多的人将自己的闲余资金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并获取一定的收益作为理财的一种方式。

第三,信托业务不断扩展。最初为了满足我国融资等的需要,信托业务主要只包括信托贷款业务,但随着信托业发展的不断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信托业务持续扩展。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我国的信托公司可以从事以资金信贷为主包括中间业务以及自有业务在内的很多业务。

(二)我国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于促进我国信托业乃至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管理无序、信托从业人员水平低下

第一,我国信托公司相对于国外而言起步较晚,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这造成了我国信托行业普遍存在内部管理无序、缺乏统一、系统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随意扩大经营规模,管理上的落后缺乏对信托风险的防范意识等等。第二,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托业务的持续扩展,对信托从业人员的需求也持续增加,但是很大一部分信托从业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力、素养,既不利于信托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由于素质上的参差不齐极容易触犯相关信托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主要业务定位不明确

所谓信托,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受别人的委托,替别人进行管理”,因此,信托业务应该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但由于信托公司对主要业务的定位不明确以及受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时候,信贷业务却成为了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长期下去,信托公司的真正主要业务却得不到重视和发展,我国的信托业也畸形的发展成为信贷业,信托业也就失去了它的本源。

3、业务扩展范围不足

业务扩展范围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产品扩展能力有限。虽然信托公司开发出了形形色色的产品,但是其产品还是主要涉及房地产等传统方面,很少涉及其他方面;第二,缺少直接投资。我国信托公司的盈利主要还是依靠间接投资,缺少直接投资,但实质上,直接投资不仅能增强二者的互利信任关系,而且有助于信托公司业务的扩展、产品的推广,从而促进信托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我国信托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机遇

正如前面所讲的,在外部环境变化的新形势下,我国信托业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一次全新的机遇。我国信托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托财产的持续增加

2012年,我国的GDP总量为548762亿元,同比增长7.8%,人均GDP37345元,同比增长6.9%2013年,我国的GDP总量为598832亿元,同比增长9.6%,人均GDP41125元,同比增长7.1%.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也在大幅度呈现上升态势。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闲余资金的增加是推动我国信托财产持续上升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扩大了信托的需求力度。反过来,信托财产的不断增加也促进了信托公司投资领域的扩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

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主要源于经济全球化下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2008年爆发的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给全世界的金融业敲响了警钟,我国是金融大国,因此,金融结构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最大限度的降低金融风险。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构上的调整相当程度上促进了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三)信托行业之间以及跨行业的交流、竞争的不断深化

信托公司之间以及信托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相交与以往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交流与联系不断增强,这位信托业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信托行业之间以及跨行业之间不仅是合作关系,也是竞争关系。但是,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好事,特别是产品以及业务等的竞争推动了产品的创新以及业务的完善,同时也提升了信托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在对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进行全面介绍之后有助于我们结合信托业在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增强人们信托理财意识

受传统思想的深刻影响,虽然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们手头上闲余资金的增加,但是我国城乡居民的理财方式还是普遍比较单一,就是存入银行收取少量的利息,,信托很大程度上并没有纳入人们的理财意识当中。因此,必须通过信托人员面对面的讲解、电视、报纸等多渠道的宣传信托业相比较银行业等其他金融业的优势所在,逐渐增加信托在人们观念中的认可和接受度,提高人们的信托理财意识,促进信托财产的增加,带动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新并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信托管理的体系化、制度化

我国信托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权力的正确行使需要有效的监督制度的建立,长期以来,信托公司内部由于缺乏内部有效的监管甚至出现了各种犯罪的现象,这从根本上不利于信托业的健康发展。虽然近几年银监会加强了外部监督的力度,但事实证明,内部监督可以将问题消灭在源头之上。第二,建立信托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市场经济的千变万化,信托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信托风险时刻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信托风险的紧急应对机制,最大限度的降低信托风险以及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加大培训的力度,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信托从业人员的水平低下是直接影响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来改善我国目前信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第一,加大培训的力度。信托公司应当定期对在职信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了解最新信托业的发展方向、国家的相关政策等;第二,国家应举办统一的信托资格考试,建立信托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

(四)建立起核心业务盈利模式的同时增强业务扩展范围

   首先,信托公司应当利用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进一步满足市场以及客户的需求,逐渐建立起核心业务的盈利模式。其次,信托业核心业务盈利模式的建立最重要的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观念,不断带动信托业务的创新。最后,通过产品以及投资等的创新不断增强信托公司的业务扩展范围。

信托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我们需要在看到问题的同时也看到信托业的未来发展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总而言之,实现信托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采取措施营造适合其发展的良好内部和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陈金霞.浅谈商务管理信托[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13

[2]齐佩金.中国信托业发展战略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3]金秋.对新形势下信托业发展的思考[J].浙江金融,20089



本文编号:1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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