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民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
【学位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F321.1;F323.8
【部分图文】:
8图 1.1 本文研究框架图1.3.2 研究方法(1)文献归纳法。通过收集有关“三权分置”、农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民家庭收入等相关的研究成果,来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研究状况、发展问题和未来研究趋势,归纳出本文主要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理清尚需解决的问题,从而拟定本文的研究路径。(2)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学者有关农地“三权分置”、农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民家庭收入等相关的理论、现状和实证研究进行比较、梳理和评述,得出农
图 2.1 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民收入增长逻辑关系其次,农地“三权分置”中的农户承包权长久稳定,具有促进承包户收入增长的作用。对于未参与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来说,一般选择在其自有的承包地上进行占有和农业耕作以实现其经营性收入,而稳定的承包权有助于提高其预期的经营性收入,此外国家还会对进行农业生产的家庭给予相应的农业补贴,其转移性收入也有所增加。对于参与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来说,一方面可以进行承包地上的经营权流转而获取财产性收入。农地“三权分置”打破了长期以来土地流转市场封闭和土地财产性功能一定程度上丧失的局面,保护了农民地权权益和提高了地权收益,承包户可以安心的在土地流转市场上进行经营权的流转,以此获得土地租金增加土地财产性收入,也可以通过入股形式进行经营权流转,作为股东参与土地分红来增加财产性收入。此外,我国陆续在建立经营权抵押和担保机制,也有利于增加土地财产性收益,提高农民家庭总收入水平[68]。另一方面可以选择非农就业增加农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在农地“三权分置”稳定保护承包权条件下,拥有非农性技能或者有能力外出务工的农民,为寻求获取
行连片、规模、集中式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还可以在规模型发挥出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优势来发展现代化农业产业,促的使用、推广和不断创新,实现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四大的优化配置,进而使得在农地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变得更加容易、断提高农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以获取持续性的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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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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