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的协同途径及影响因素
发布时间:2021-08-14 13:31
在生态文明建设、文化资源传承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传统村镇地区的文化景观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享受了生态补偿政策,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实现了协同发展。对其进行研究,有利于分析现状及问题,找出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为后续进一步优化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发展提供参考。以湘西为例,运用综合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对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的协同点、协同途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等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显示:1)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的协同点主要体现在地域空间协同、主体协同、客体协同、方式与途径协同等方面;2)湘西作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发展的具体路径体现在基于政府主导的协同、基于资源使用(受益)者付费的协同、基于社会参与的协同、基于内生发展动能的协同等方面;3)湘西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的协同发展,受到资源环境禀赋、政府政策引导、外界认可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为进一步促进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发展,应夯实民众基础、优化相关政策、完善监督管理等。
【文章来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4(05)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的理论框架
鉴于文化与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及其效益的外部性,当前,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基本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的,政府的各类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补贴)等是二者实践工作的基本保障(图2)。比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从2014年起将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村落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等文化与生态资源的全面保护,以及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的重点修复,并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和建立保护管理机制[8]。湘西已有夯吉村、黄金村、舒家塘村、岩排溪村、磨老村、德夯村、万龙村、岩门村、大井村等多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名单。2017年洞溪村等38个村落获中央财政支持1.14亿元,2018年欧溪村等12个村获中央财政支持3 600万元(1)。州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配套开展传统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工作。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及给予的财政支持,一方面用于补偿、鼓励当地村民活态传承历史文化项目所做的努力和付出;另一方面也包含弥补当地村民看护历史建筑的付出和居住的不便,鼓励其继续居住、维护古民居,具有文化景观保护及生态补偿的双重意义。(二)基于资源使用(受益)者付费的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
使用(受益)者付费(补偿),是指建立传统村镇文化与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向游客(旅游经营单位或个人等)收取资源使用费(或资源维护费),并专款专用于当地生态和文化资源的保护。这实质上是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利益关系,使传统村镇文化与生态资源的使用者支付费用,用于补偿传统村镇文化与生态资源因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损耗(图3)。在政府行政法规中,也强调文化与生态资源使用(受益)者的付费(补偿)。比如:《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强调对文化与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明确规定(1):“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湘西,拉毫村、老洞村、磨老村、板栗村、龙鼻村等传统村落以及凤凰古城等地均将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门票价格之中向游客征收,所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弥补景区、景点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28]。一些传统村落的文化旅游公司作为受益者,通过门票的分成、景点专营权的让渡等方式,补偿景区内居民因保护文化与生态资源而付出的成本(2),为推进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的有效模式之一。(三)基于社会参与的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湖南省文化旅游景区空间分布及影响因素研究——以大湘西地区为例[J]. 杨利,石彩霞,钟佩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2]传统村落农户乡村旅游适应性评价与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湘西州6个村落的调查[J]. 吴吉林,周春山,谢文海. 地理科学. 2018(05)
[3]大湘西农林生态特色产品品牌培育研究[J]. 柳思维,熊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4]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传统村落的法治化保护探析[J]. 文永辉. 求实. 2018(01)
[5]生态与文化协同发展助推长江经济带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的思路与对策——以湘西州为例[J]. 李民,谢炳庚,刘春腊,邓楚雄. 经济地理. 2017(10)
[6]西南地区民族村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 杨柳薏,廖柏明,罗锋懋. 黑龙江民族丛刊. 2017(05)
[7]文化空间视阈下的传统村落可持续性保护——以湘西凤凰为例[J]. 艾菊红. 民族学刊. 2017(03)
[8]新农建设中以乡土文化传承来保护湘西民族传统村落研究[J]. 罗明金.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6(12)
[9]Eco-compensation and Harmonious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China[J]. LIU Chunla,LIU Weidong,LU Dadao,CHEN Mingxing,Michael DUNFORD,XU Mei. Chinese Geographical Science. 2016(03)
[10]中国传统村镇协同保护与发展的南岳共识[J]. 地理学报. 2015(12)
硕士论文
[1]整体性保护视角下珠三角传统村落“去生态化”问题研究[D]. 张世君.华南理工大学 2018
[2]基于居民感知的传统村落旅游发展制度安排研究[D]. 朱毓旻.华东师范大学 2016
[3]湘西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品牌建设研究[D]. 蒋懿樟.吉首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342555
【文章来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4(05)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的理论框架
鉴于文化与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及其效益的外部性,当前,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基本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的,政府的各类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补贴)等是二者实践工作的基本保障(图2)。比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从2014年起将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村落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等文化与生态资源的全面保护,以及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的重点修复,并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和建立保护管理机制[8]。湘西已有夯吉村、黄金村、舒家塘村、岩排溪村、磨老村、德夯村、万龙村、岩门村、大井村等多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名单。2017年洞溪村等38个村落获中央财政支持1.14亿元,2018年欧溪村等12个村获中央财政支持3 600万元(1)。州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配套开展传统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工作。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及给予的财政支持,一方面用于补偿、鼓励当地村民活态传承历史文化项目所做的努力和付出;另一方面也包含弥补当地村民看护历史建筑的付出和居住的不便,鼓励其继续居住、维护古民居,具有文化景观保护及生态补偿的双重意义。(二)基于资源使用(受益)者付费的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
使用(受益)者付费(补偿),是指建立传统村镇文化与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向游客(旅游经营单位或个人等)收取资源使用费(或资源维护费),并专款专用于当地生态和文化资源的保护。这实质上是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利益关系,使传统村镇文化与生态资源的使用者支付费用,用于补偿传统村镇文化与生态资源因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损耗(图3)。在政府行政法规中,也强调文化与生态资源使用(受益)者的付费(补偿)。比如:《风景名胜区条例》在强调对文化与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明确规定(1):“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湘西,拉毫村、老洞村、磨老村、板栗村、龙鼻村等传统村落以及凤凰古城等地均将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门票价格之中向游客征收,所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弥补景区、景点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不足[28]。一些传统村落的文化旅游公司作为受益者,通过门票的分成、景点专营权的让渡等方式,补偿景区内居民因保护文化与生态资源而付出的成本(2),为推进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的有效模式之一。(三)基于社会参与的传统村镇文化景观保护与生态补偿协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湖南省文化旅游景区空间分布及影响因素研究——以大湘西地区为例[J]. 杨利,石彩霞,钟佩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2]传统村落农户乡村旅游适应性评价与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湘西州6个村落的调查[J]. 吴吉林,周春山,谢文海. 地理科学. 2018(05)
[3]大湘西农林生态特色产品品牌培育研究[J]. 柳思维,熊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4]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传统村落的法治化保护探析[J]. 文永辉. 求实. 2018(01)
[5]生态与文化协同发展助推长江经济带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的思路与对策——以湘西州为例[J]. 李民,谢炳庚,刘春腊,邓楚雄. 经济地理. 2017(10)
[6]西南地区民族村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 杨柳薏,廖柏明,罗锋懋. 黑龙江民族丛刊. 2017(05)
[7]文化空间视阈下的传统村落可持续性保护——以湘西凤凰为例[J]. 艾菊红. 民族学刊. 2017(03)
[8]新农建设中以乡土文化传承来保护湘西民族传统村落研究[J]. 罗明金.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6(12)
[9]Eco-compensation and Harmonious Regional Development in China[J]. LIU Chunla,LIU Weidong,LU Dadao,CHEN Mingxing,Michael DUNFORD,XU Mei. Chinese Geographical Science. 2016(03)
[10]中国传统村镇协同保护与发展的南岳共识[J]. 地理学报. 2015(12)
硕士论文
[1]整体性保护视角下珠三角传统村落“去生态化”问题研究[D]. 张世君.华南理工大学 2018
[2]基于居民感知的传统村落旅游发展制度安排研究[D]. 朱毓旻.华东师范大学 2016
[3]湘西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品牌建设研究[D]. 蒋懿樟.吉首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34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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