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破产隔离功能滥用的法律规制——兼议信托法和个人破产制度的协调
发布时间:2025-04-10 23:50
家族信托是一种近年来颇受高净值人士青睐的家族财富传承方式,但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功能,存在委托人滥用家族信托以恶意逃避个人债务的风险。对此,现行《信托法》和银保监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么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要么没有切中要害。为了防止委托人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滥用家族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应完善《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做好与正在筹备构建中的个人破产法的协调和衔接。为此,建议在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模式上,采用当然免责主义与许可免责主义相结合的方式,在法律上明确不能破产免责的情形;同时吸收国外立法经验,明确规定委托人实施欺诈性信托时的债权人撤销权,并制定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主观目的认定标准细则。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39177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图1 家族信托的一般架构
为了扭转家族信托业务产品异化的态势,监管当局明确要求我国家族信托应该回归信任与托付本源,贯彻民事信托发展的基础价值(武晋,2018)。家族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正是其基础价值的核心体现。家族信托财产在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债权人通常无法对这部分财产进行任何法律上....
本文编号:403917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touziyanjiulunwen/4039177.html
上一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问题探析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