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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速公路融资问题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15-02-28 23:30

刘超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高速公路是国家现代化、文明化的标志。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投入。近些年,我国各省市高速公路建设都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就河南省来说, 1994年郑州到开封通车,这是河南省的第一条高速公路,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蓬勃发展,在我国一直保持名列前茅,到2012年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近6000公里。抛开这些成绩我国各地区高速公路资金问题一直很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根据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和高速公路本身属性进行了分析,针对我国现今高速公路在建设、投资和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对我国高速公路融资问题进行了研讨。

关键词:高速公路;融资;思考;发展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发展,生活富裕的象征,作为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具有高投资、回收成本周期长等特点。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建设和经济大力发展,高速公路融资越来越难。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国有投资企业,在经济和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必须遵循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财务管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完成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一、高速公路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融资渠道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属于公共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产业,具有投资大、成本高、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因此,缩小了投资商对高速公路的投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放的政策性资金、政府出面筹备的商业性和政策性贷款、政府收取的通行费、维护费、以及政府作为担保的信用举借外债或者内债等。因为地方财力有限,政府采用的更多的是运用间接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资金筹备没有直接的融资技巧和手段。

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最主要的是负债融资。在高速公路建设运作中,政府通常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政府通过高速公路收费权抵押,以政府拨放的财政的部分资金为保障,从而向商业银行贷款,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公路竣工运行后,通过收费等向银行会贷款本息。这种模式只能在项目财务费用小于收费效益时才能良性循环,否则就将加重高速公路建设部门的负担,让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负债率提高,从而加大财务风险。

(二)融资环境消极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回报率不高、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导致高速公路投资渠道缺乏,国家投入资金成为了高速公路建设的主心骨。但是,由于中央、相关省政厅对高速公路认识不足,投入方式不公正,导致投入资金逐年减少,严重不足,进而导致高速公路建设公司资金不足,没有完全的到位。最终让无形资产贬值,高速公路外部建设力度下降,没有对应的投资和盈利空间,越来越明显。

(三)融资系统风险

高速公路融资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自主决策权,在融资主体和举债中缺乏市场主导。投资主体和政府部门之间权利不明晰、责任不到位,让融资举债不能完全融入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总量。从而,导致融资系统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让权利和责任不能落到相应的位置上,管理部门没有对还债情况和举债进行相应的评价和考核,进而出现了严重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同时,在项目开展中,由于相关部门“好大喜功”,把不具备良好经济效益、回报率很低的项目通过审核,而项目可形性研究报告中却显示完全可以支撑项目,导致项目亏空。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只注重下达投资计划,没有结合负债、融资、收益的关系,单位不断融资,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债率、无法对偿债进行统一的规划,进而不能对偿债统一规划,在偿债高峰期,偿债额膨胀,从而导致信用危机和债务危机。

(四)融资地区性差异大

东部沿海高速公路经济建设发展快、起步早、车流流量大、收费效益好,初步完成了资金的积累,整体上资金形成了良性循环。内部高速公路发展比较完善,融资渠道相对宽阔,融资比例高达80%以上。西部地区地质条件复杂,人口稀少,经济落后。因此,对于高速公路施工建设工程的造价高、车流量小、收费价格低廉,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力度。尽管进行了西部大开发,但是因为自身融资能力差、渠道单一,高速公路在西部的投资,国家占30%,相对于东部只有四分之一的投入。

二、我国现有融资渠道优化措施

(一)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在公路建设中占主导地位。结合我国各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资数据与国外的投资和经济水平相近的国家相比,仍然应该大力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同时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不可能采取完全由政府拨款的方式构建。为了公正的拨款,保证投资的稳定性,应该让道路使用和资金投入联系起来,进行具体、精细的预算和规划,从而让公路建设资金受到严格的掌控和使用。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加大对公路建设的调查和补助,从而加大对公益性建设事业的扶持,减少企业负债比例,调动投资企业和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根本上降低高速公路资产建设风险。

()搭建科学的融资平台

搭建相应的高速公路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融资的责任,执行政府以及相关事业政策,从而更好履行政府投资项目职能,保证项目运作进程和政府投资成本使用效益。结合政府投资调控目标,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福利化、公益化。按照现代企业相关经营制度进犯规范,健全法人制度和管理机构。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组建特定的监督部门和董事会,由政府派遣相应的财务担当总监,对相应的投资公司的投资、融资、分配以及收益相关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建立严肃的考评体制,实行经营能力和业绩报酬连接,严格奖惩,强化单位经营者约束。

(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在高速公路建设融资中,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性质,预先确立融资方案,扩大融资渠道,以营利为目标,对股票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等进行直接融资。根据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化的方向,在省级投资集团建立二级融资平台,让战略投资控股良好的股份公司作为上市直接融资的存储,再直接融资,进而,大力推动企业债券融资。

(四)开展信托融资渠道

信托融资是让信托公司根据发行债券收益权证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整合各类资金,对基础设施提供融资贷款。信托是金融灵活的渠道,具有银行、保险、证券等相关特性。因此,应该将资金信托灵活的用在高速工建设上,让资金信托具有更完善的政府债券的特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是与银行、保险、证券相并列的金融支撑。它具有风险小、回报快、聚资快等特点,能够有效促进政府部门的融资,保障投资者效益。同时,它还可以安全性系数较高、风险相对不大、收益比较稳定的高速公路项目相关建设托付给信托公司,然后向个人投资者或者民间企业融资。

(五)推行ABS融资方式

ABS融资方式是将目标项目持有的资产作为基础,以拥有的资产为保障,通过市场发行债券,进而筹集资金。它根据特定项目的资金预计将会产生的先进收益。让原始权益人实现原始资金存量的流动和变动,进而提高收益。ABS融资方式是将原本等级低的项目进行等级提升,从而利用信用等级高,债券利率低等特点,减少债券筹集资金。另外,ABS具有涉及环节少、融资证券化、风险分散等特点,降低了大规模资金成本投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决策权仍然由最初的单位掌控。通过抵押资产作为预期资金收益的担保,将抵押资产重组,从而保障证券市场顺利发行。

(六)引入PPP模式

PPP模式是将私人企业、民间投资者和政府公共部门进行合作的模式,让政府、盈利性企业、单独投资者以及一些非盈利机构收获预期的结果或者更有利的效益。政府部门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转给合作各方,它是高速公路公路所有权以及公路特定经营权的归属配置。PPP模式涵盖了多种模式,关键必须将私人企业、民间投资者和公共部门重新组合,让权利和义务在合理分配的同时,具体的联系和实施。针对具体的融资形式进行具体的PPP模式,从而让高速公路建设成熟健康发展。

结束语:

为了建设好高速公路工程,提高国民经济经济发展进度。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必须根基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投资,加大融资管理,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建设部门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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