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决策树的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22 02:53
【摘要】:当前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为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营和为保险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提供了全新思路,也受到国内外保险业特别关注。我国保监会建立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基础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顺应了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在总结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存在的缺陷不足基础之上,探索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应用于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领域,对完善我国保险监管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偿付能力是在发生赔付时寿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偿还和赔付的能力。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是寿险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2003年,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提出对我国寿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两个层次监管。按照该规定,利用《中国保险年鉴》我国寿险公司2002-2010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出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预警指标,建立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决策树模型,分析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分项指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程度。 构建的决策树模型显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据承保风险差异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应当重点监管风险大的保险公司。同时,“认可资产负债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程度最大,“退保率”的影响程度最小。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据偿付能力分项指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大小对监管指标重要性进行区分,重点监管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大的监管指标。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指标实施分类监管,能够优化保险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另外,决策树模型还反映出我国寿险公司的总体偿付能力水平不高,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法定范围有待于改进。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42.3;F224
本文编号:2765215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42.3;F2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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