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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与斯洛伐克政治经济和外交转型比较

发布时间:2016-09-04 12:04

  本文关键词:捷克与斯洛伐克政治、经济和外交转型比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捷克与斯洛伐克政治、经济和外交转型比较

姜琍

[内容提要] 1989年政局剧变后,捷克与斯洛伐克开始了政治、经济和外交全面转型进程。1992年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解体后,它们各自呈现出了不同的转型特征。历史传统、政治精英和“回归欧洲”等因素决定和影响了它们的转型路径和转型绩效。转型初始条件较差的斯洛伐克经历了更为曲折和艰难的转型道路,但随着政治精英更能利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机遇促进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它在转型的后半程取得显著进展,不仅与捷克会合于欧洲-大西洋结构中,而且缩短了与捷克的差距。

[关键词] 捷克,斯洛伐克,转型,政治,经济,外交

[作者简介] 姜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1989年政局剧变后,捷克与斯洛伐克在共同的联邦共和国框架内开始了政治、经济和外交的多重转型进程。1992年12月31日联邦解体前,捷克与斯洛伐克已经一起完成了部分转型任务:在政治领域,确立了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度的框架,形成了新的政治结构;在经济领域,开始实施了宏观经济的稳定化、价格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以及国有经济的私有化措施,并为市场经济的运作修订了法律法规;在外交领域,逐渐摆脱了苏联的控制和影响,踏上了“回归欧洲”的道路。

政局剧变既为变革政治制度、恢复国家主权敞开了大门,也为民族主义的复兴创造了条件。剧变后不久即在捷克斯洛伐克出现了修正变形联邦制的呼声。

[1]1990-1992年,捷克与斯洛伐克的政治精英多次就联邦制度的具体安排问题进行磋商,但难以达成一致。在1992年6月举行的议会大选中,克劳斯领导的

公民民主党与梅恰尔领导的“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分别在捷克与斯洛伐克胜出,这两位政治领导人对国家未来发展的设想相去甚远且互不妥协,促使联邦国家快速走向解体。与南斯拉夫不同的是,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的解体是捷克与斯洛伐克政治精英协商共识的结果,其间没有伴随民族冲突和引 发继承战争。

尽管在转型的多重性与同时性、独立国家的建设和转型进程的外部影响等方面非常相似,但捷克和斯洛伐克在独立后走上了不同的转型道路。经过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推动,它们不断调整转型方向和速度,最终殊途同归,会合于欧洲-大西洋结构中。

一 政治转型比较

从苏联式一党集权制向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转型通常分为自由化、民主化和民主巩固三个阶段。[2]在捷克斯洛伐克,向西方式多党议会民主制的过渡突然且快速,实际上缺乏自由化阶段。1990年6月,在捷克斯洛伐克举行了剧变后首次议会大选,确认了自由竞争的“游戏规则”,为多元化的政党制度和议会民主制奠定了基础。大选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逐渐进入了民主巩固阶段。[3] 联邦解体的和平方式,[4]以及相似的宪政民主制度安排(竞争性政党制度、比例选举制、议会制和分权制衡等),似乎预示着捷克与斯洛伐克独立后的民主巩固道路将是顺畅和平行的。然而,联邦解体后的政治发展现实显示,民主经验不足、独立国家地位长期缺失、社会极化和种族异质性程度高等原因,造成斯洛伐克的民主巩固进程较为曲折和艰难,一度偏离“中欧模式”,趋向“东欧模式”,后随着政府更替和领导人变化又回归“中欧模式”。[5]

(一)宪政制度的巩固

宪政制度巩固是指社会尊重宪法、选举法的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合法性不断加强。联邦解体前,捷克与斯洛伐克分别通过了各自的宪法。捷克的宪法基本上效仿了1920年通过的捷克斯洛伐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只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订。1918年成立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实行的民主共和制,是由在奥匈帝国时期就具备一定民主素养的捷克政治家根据西方民主模式建立起来的,而民主经验较少的斯洛伐克政治代表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6]1920年宪法不仅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原则,而且为共和国全体公民提供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直至1938年秋,捷克斯洛伐克成功地稳定了民主政府,制定并实施了许多在当时比较进步和成熟的法律,被称作中欧的“民主岛屿”。[7]1918-1938年,捷克政治精英垄断了国家的政治生活,斯洛伐克人的政治地位较低。由于相对缺乏民主治理的经验,斯洛伐克的宪法拥有一些自相矛盾和引起争议的内容。[8]

捷克独立后,宪法确认的人民主权、民主、权力分配、保护少数民族权益、尊重人权和依法治国等原则基本得到尊重;宪政秩序较为稳定,权力制衡体系运作良好,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之间、总统和政府这两个行政机构之间权限分配相 对明确,相互冲突程度较小;宪法文本与宪政实践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9]政治主体较为尊重宪法法院的裁决;每次都在众议院选举结果的基础上产生了执政联盟,[10]基本实现了权力的正常交替。[11]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左翼政治力量的崛起,捷克政坛出现了左右翼政治力量势均力敌的局面,加之进入议会的“捷克和摩拉维亚共产党”始终处于中间游离状态,执政联盟很难在议会获得多数支持。

由于宪法存在弊端和政治精英缺乏民主治理的经验,斯洛伐克宪政制度的巩固较为曲折。1994年3月,梅恰尔总理因不民主的执政方式遭议会不信任案 下台。同年9月议会大选后,斯洛伐克的宪政体系愈加不稳定,具体表现为:总统

与总理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议会不尊重宪法法院的裁决,司法体系的运作处于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总统任期届满却无继任者接替,总理滥用接管过来的总统权限。在1998-2002年祖林达政府执政期间,斯洛伐克多次进行修宪,宪法日臻完善,宪政体系才趋于稳定。此后,立法和行政机构正常运作,总统和政府之间关系较为和谐,司法机构更为独立,政治局势总体稳定。

在宪政制度巩固过程中,捷克和斯洛伐克都出现了执政的多数派利用在议 会的影响力试图改变选举法的情形,其目的是保持和增强自己的权力地位。[12]然而,这些激进改变游戏规则的图谋均被挫败。捷克议会设立参众两院,参议院按照多数选举制每两年进行1/3议员换届选举,众议院则按照比例选举制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致使政治力量的对比相对均衡化,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大党强权操纵选举法。而实行议会一院制的斯洛伐克则没有如此有效的保护机制,只能单纯依赖议员的民主意识。此外,两国的宪政体系及其治下的决策进程,都因庇护关系和腐败行为而有所变形。[13]

(二)政党制度的巩固

所谓政党制度的巩固,是指政党执政、参政以及政党关系模式趋于稳定。相比之下,捷克政党制度的巩固进程相对平稳和快速,这与其深厚的政党政治传统不无关联。早在20世纪初,在捷克就形成了标准和稳定化的政党制度,政党分化围绕中心-边缘、教会-国家、城市-乡村和劳动-资本四条基本路线进行。[14] 从1989年政局剧变至1992年议会大选前,在捷克与斯洛伐克涌现了许多新政党,,它们不断分化和重组,并争夺在政党政治谱系内的位置。由于捷克的政党仅在捷克共和国范围内活动,斯洛伐克的政党仅在斯洛伐克共和国范围内活动,也不存在覆盖全国的联邦政党,故在捷克与斯洛伐克分别建立起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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