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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奚人的社会组织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11 19:59
  北朝后期至隋,奚有五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联盟首领通过世选产生。唐代,奚诸部受饶乐都督府管辖,其首领的继承形式主要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唐朝在饶乐都督的任选上起到重要作用;西奚是典型的父子相袭的继承制度。辽代,奚部落主要聚居在奚王府管辖范围内,奚王的继承主要是辽廷在奚王后裔中任免。部落联盟,饶乐都督府,奚大王府是奚人历史上三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世选制和世袭制是其首领的主要继承制度。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6(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北朝后期至隋代奚人的部落联盟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二、唐代奚人饶乐都督府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三、辽代奚王府及其首领继承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平泉县马架子发现的辽代墓志[J]. 张守义.  文物春秋. 2006(03)
[2]辽代的部族制度[J]. 岛田正郎,何天明.  蒙古学信息. 2001(02)



本文编号:302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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