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传播者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5-05-13 04:29
作品传播者权是作品传播者基于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或投资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世界著作权领域一般称为“邻接权”。邻接权源于著作权,与著作权有着密切的联系,是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邻接权一般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组织权。将出版者的某些权利也纳入邻接权范围之中是我国著作权法所独创。从1961年第一个保护邻接权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开始,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对邻接权的保护进行着积极的探索。我国著作权立法起步晚,借鉴了国际及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对作品传播者权利的保护水平较高,但与先进国家相比仍有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在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二次使用权”和邻接权的集体管理方面,我国尚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这两方面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著作权总体保护水平的高低。本文从介绍邻接权的一般概念和作品传播者权利入手,分析国际社会、世界主要国家及我国对邻接权保护的规定,找出差距和不足,为我国以后的立法提出合理的建议。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 作品传播者权概述
(一) 作品传播者权和邻接权的关系
(二) 邻接权的产生和发展
(三) 邻接权的种类及保护
(四)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二、 作品传播者权的初步研究
(一) 出版者权
(二) 表演者权
(三) 录制者权
(四) 广播组织权
(五) 对作品传播者权的限制
三、 对完善作品传播者权的思考
(一) 关于“二次使用权”问题的讨论
(二) 关于建立邻接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探讨
四、 对《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和执法措施的讨论
(一) 对刑事责任规定的讨论
(二) 对赔偿责任原则的讨论
(三) 对行政执法措施的讨论
五、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本文编号:4045748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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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作品传播者权概述
(一) 作品传播者权和邻接权的关系
(二) 邻接权的产生和发展
(三) 邻接权的种类及保护
(四)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二、 作品传播者权的初步研究
(一) 出版者权
(二) 表演者权
(三) 录制者权
(四) 广播组织权
(五) 对作品传播者权的限制
三、 对完善作品传播者权的思考
(一) 关于“二次使用权”问题的讨论
(二) 关于建立邻接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探讨
四、 对《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和执法措施的讨论
(一) 对刑事责任规定的讨论
(二) 对赔偿责任原则的讨论
(三) 对行政执法措施的讨论
五、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本文编号:404574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chubanfaxing/4045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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