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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发布时间:2025-05-29 00:48
   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有客观必要性,它是由我国高校监察对象群体规模庞大、监察对象腐败情况以及我国监察力量短缺、监察效能不足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而当下阶段,我国现有的党内法规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在为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中提供依据支撑方面还有调整的空间。在强调"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背景之下,推进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需要首先对相关的党内法规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解释,并需构建制度以使两类规范始终保持衔接和协调。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
    (一)我国高校监察对象群体规模庞大。
    (二)高校监察对象存在一些腐败现象。
    (三)纪委监委监察力量短缺。
        1.派驻制度有利于盘活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存量,提高监察效能。
        2.派驻制度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增强监察效能。
二、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规范依据现状
    (一)党内法规规范依据现状。
        1.考察《党章》。
        2.考察《党内监督条例》(简称监督条例)。
        3.考察位阶较低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法律规范供给现状。
三、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规范依据完善路径
    (一)党内法规规范完善路径。
    (二)国家法律规范完善路径。
    (三)建立党内法规规范与国家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
        1.建立规范供给协商制度。
        2.建立联合制定规范文件制度。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4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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