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会计科目“调整”分录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4-14 20:41
<正>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制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文章来源】:中国工会财会. 2020,(09)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13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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