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之伦理目标的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17-12-25 20:18
本文关键词:论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之伦理目标的公共利益 出处:《唐都学刊》2016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公共服务是现代民主政府的基础性活动,也是政府公共性本质和政府伦理关系的直接体现与反映。在理性多元的社会体系中,政府虽然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提供者,但却是最基本、也是最具有行动能力的提供者。把公共利益确定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伦理目标不仅与政府的本质和伦理关系相一致,而且还是政府公共服务行为一种伦理行为的根据所在。
【作者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服务伦理体系建构与实践研究”(11BZX071)
【分类号】:B82-051
【正文快照】: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面向公众的服务和以公共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公共服务既关涉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同时又超越个人的私人利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基础、最全面,也是最根本的一种服务,同时也是最应该具有伦理特质和伦理品格的服务。所谓政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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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建东;;传统儒家的公私利益观及其现代分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2期
,本文编号:133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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