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视阈的自律原则
本文关键词:生命伦理视阈的自律原则 出处:《思想战线》2013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目前,在生命伦理领域,自律原则具体化为病人的知情同意。遗憾的是,病人的知情同意常常成为医务人员推卸责任、剥夺病人权利的"正当"借口。原因在于,个体自律奠定在坚韧性的基础上。相对而言,病人是脆弱性存在者,医生则是坚韧性存在者。所以,个体自律应当主要是医生的知情同意。如果说个体自律的基础是坚韧性,程序自律的基础则是脆弱性。程序自律是在正义原则的价值基础上,构建民主管理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自律运行机制。融个体自律和程序自律为一体的自律原则,开启了平等对话的民主商谈路径,彰显了生命伦理学的实践特质。
[Abstract]:At present, in the field of bioethics, the principle of self-discipline is translated into the informed consent of the patient. Unfortunately, the informed consent of the patient often becom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edical staff. A "just" excuse for disenfranchisement. The reason is that individual self-discipline is based on resilience. Relatively speaking, patients are vulnerable and doctors are resilient. Individual self-discipline should be mainly informed consent of doctors. If individual self-discipline is based on tenacity, procedural self-discipline is based on vulnerability. Procedural self-discipline is based on the value of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The self-discipline principle of combining individual self-discipline with procedural self-discipline opens the path of democratic negotiation of equal dialogue and demonstrates the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bioethics.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11BZX07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祛弱权:生命伦理学的人权基础研究”(09YJA720028) 中国博士后第5批特别资助项目“祛弱权视阈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2012T50698) 中国博士后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生命伦理的前沿问题研究”(2012M521664) 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特别资助一等项目“祛弱权视阈的现代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渝xm201101004)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人权视阈的应用伦理问题研究”(2011HQZZ01) 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临终关怀与生命伦理反思”(SWU1209463)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B82-05
【正文快照】: 在国际生命伦理学领域,欧洲四原则(自律、尊严、完整性和脆弱性)和美国乔治城四原则(自律、无害、仁爱、公正)成为相互颉颃、并驾齐驱的两大经典范式。不难发现,在二者的分歧中蕴含着明显的共识:自律原则。而且,自律原则在医学领域业已转化为具有特定含义的自律的具体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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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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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5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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