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敬畏自然”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19-10-16 17:41
【摘要】:"敬畏自然"是人类对自然及其规律产生的一种包含着各种心理成分在内的、复杂的、形上的终极体验。当代人类社会需要"敬畏自然"。"敬畏自然"的正当性可以从定义澄清、科学祛魅、道德养成三个层面加以证明。科学认知、哲学反思和审美体验是当代人获得"敬畏自然"体验的三种主要途径。倡导"敬畏自然"有助于环境道德水平的提升,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分类号】:B82-02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分类号】:B82-0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韩东屏;质疑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内在价值论[J];道德与文明;2003年03期
2 李晔;苗青;;环境伦理学:后现代性、现代性及“他者”视域[J];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06期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李俸s,
本文编号:255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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