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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伦理建构

发布时间:2020-12-18 06:37
  人工智能2.0时代标志着人机一体化新一代技术革命的来临,这种背景下建构人工智能伦理不仅重要而且必要。人工智能技术具有不确定性、隐象性和系统复杂性,其伦理建构需要遵循整体性、过程性、适应性、相容性、灵活性和鲁棒性等原则。人工智能伦理的框架建构可以通过明晰人工智能伦理的基本价值、确定人工智能伦理的基本标准,以及落实人工智能伦理的相关责任这三方面得以实现,并且通过嵌入设计、合理使用、合作管理和多元参与这四条实践进路来推进。 

【文章来源】:理论探索. 2019年06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人工智能的伦理建构


价值-标准-设计需要之转化模式

伦理标准,人工智能,道德责任


责任”(quasi-responsibility)或“第二责任”(second-orderresponsibility),这两种意义上的道德责任承认人工智能客体具有承担道德责任的能力,它们作为个体单独承担道德责任。但是,这种观点也存在着局限性,人工智能客体不具有承担道德责任的情绪能力(如不会产生愧疚等道德情绪),因而将这类后置性道德责任单独地赋予人工智能客体似乎是没有意义的。然而,必须要承认的是,人工智能客体在人类道德决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承担了一定的道德角色,由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道德意义上的责任分配。这就需要将人工智图2人工智能伦理标准的建构哲学问题·46·


本文编号:29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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