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是公共规范还是个人美德
发布时间:2021-03-30 18:09
"孝"在儒家传统中发挥着双重功能,既是公共生活的规范,也是家庭生活中的个人美德。作为公共规范的"孝",往往意味着公共生活中的政治品格和家庭伦理生活的顺从关系,被统治者所关注、舆论所监督、公权力所保障,由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落实"孝道"可能演化为一种"道德表演"。作为私人美德的"孝",建基于家庭成员的"互爱",它出于个体的意志自由和道德自愿,更加具有真实性,体现了血缘之亲和家庭之爱。现代意义上的"孝道"有必要弱化"孝"的公共规范色彩,而提升其作为一种个人美德的意义,提倡从意志自由和情感自愿的角度去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互爱关系。
【文章来源】:道德与文明. 201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孝道的公共性指向
二、作为个人美德的“孝”
三、从“顺从之孝”到“互爱之情”的现代转化
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儒家孝论的发生及其变异[J]. 曾振宇. 文史哲. 2002(06)
本文编号:3109925
【文章来源】:道德与文明. 201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孝道的公共性指向
二、作为个人美德的“孝”
三、从“顺从之孝”到“互爱之情”的现代转化
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儒家孝论的发生及其变异[J]. 曾振宇. 文史哲. 2002(06)
本文编号:310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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