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伦理学基本问题及其范例
发布时间:2021-04-07 07:27
在改革开放之初,对于伦理学基本问题曾有过热烈的讨论。在前人所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个人生存于社会,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同样,没有社会,也就没有现实意义的个人。个人有着自己的生存权利与利益,同样,社会也有着自己的结构与利益。个人与社会从来就是伦理思考的两极。相对于个人,社会又可区分为他者与社会整体这样两个层次。儒家和基督教伦理,是从他者的角度,从仁爱或爱人来达到社会或人类之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则从社会共同体维度进行论证,强调社会整体正义或社会共同体的善的至上性。霍布斯与曼德维尔则从个人维度为个人的存在与幸福进行论证。卢梭则将自爱与博爱和人类之爱贯通起来思考,提出自爱为前提,而同情心是从自爱到博爱(仁爱)的关键。
【文章来源】:道德与文明.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
二
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义利问题之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J]. 王泽应.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2]伦理学基本问题之我见[J]. 魏英敏. 伦理学与精神文明. 1984(04)
本文编号:3123060
【文章来源】:道德与文明.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
二
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义利问题之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J]. 王泽应.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2]伦理学基本问题之我见[J]. 魏英敏. 伦理学与精神文明. 1984(04)
本文编号:31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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