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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伦理学中的康德式义务论

发布时间:2021-10-20 00:36
  康德的动物伦理观认为,非人动物由于没有理性本性,不能成为一个人格从而拥有道德地位,因此,人对动物并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但是出于人的德性培养和完善的需要,人需要对动物负有间接义务。他的这种观点被许多批评者贴上理性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和物种主义的标签并加以拒斥。为了回应这些批评,伍德和科斯嘉德等当代康德主义者,试图通过批判并修正康德伦理学中的"理性""人格"和"自在目的"等概念,建构关于动物的康德式直接义务论。而奥尼尔、丹尼斯和凯恩等人则通过强调康德"人是目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人类学"等理论的重要性,为康德的间接义务论辩护。其实,争论双方共同分享了一个值得商榷的前提,即直接义务与间接义务是不能兼容的。通过探讨康德被争论双方忽视的"双关性"概念,可以发现,康德的间接义务论能够容纳一种特殊形式的直接义务论,从而能够为当代动物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 2020,52(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本文编号:34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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