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下的放累型环境损害——基于环境伦理学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5-06-20 05:21
指出了环境损害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或者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环境损害类型之一的放累型环境损害是由人类向自然环境释放物质或能量给环境造成的不堪负累的环境损害,该类环境损害充分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弊害。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重新审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视自然生态本身的价值。回顾环境法学发展40年,提出了未来的环境保护法应立足非人类中心主义,在注重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考虑自然生态价值的重要意义。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放累型环境损害的涵义
1.1 环境损害的基本概念
1.2 放累型环境损害的现实性和普遍性
2 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下对放累型环境损害的重新审视
2.1 人类中心主义是放累型环境损害的导火索
2.2 非人类中心主义较人类中心主义的进步性
2.3 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下对环境法的期待
3 结语
本文编号:405148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放累型环境损害的涵义
1.1 环境损害的基本概念
1.2 放累型环境损害的现实性和普遍性
2 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下对放累型环境损害的重新审视
2.1 人类中心主义是放累型环境损害的导火索
2.2 非人类中心主义较人类中心主义的进步性
2.3 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下对环境法的期待
3 结语
本文编号:405148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falvlunlilunwen/4051488.html
上一篇:后现代性社会信息生态困境及其实践伦理反思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