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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犯罪经济分析的批判和启示

发布时间:2018-05-05 23:25

  本文选题:故意犯罪 + 犯罪成本和收益 ; 参考:《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摘要】: 犯罪问题一向是法学和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加里.贝克尔为代表,开创了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分析工具、分析方法来研究犯罪问题的先河,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犯罪经济学这一经济学和犯罪学的交叉学科。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传统的犯罪经济分析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其对于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所采用的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进而根据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对于传统的犯罪经济分析进行了批判,并表明了自己的一些观点。最后,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犯罪原因及犯罪控制问题、刑法的效率问题及刑法学的研究等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以期从一个新的视角对犯罪这一普遍的社会问题进行重新的解读,以便进一步深化对犯罪的认识。
[Abstract]:Crime has always been the object of legal and sociological research. Since the 1960 s, Gary, a professor of econom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USA. Becker, as the representative, pioneered the us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analytical tools of economics and analytical methods to study the problem of crime, and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On this basis, the economics of crime, an interdisciplinary discipline of economics and criminology, has been formed. Firstly,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analysis of crime and the analytical tools and methods used in the study of crime. Then, according to the new economic theory, the author criticizes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analysis of crime and shows his own views. Finally, from the angle of economic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on the causes and control of crime, the efficiency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study of criminal law. In order to further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crime, we can reinterpret crime as a general social problem from a new angle of view.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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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4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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