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0-07-22 02:27
【摘要】:本文主要从涉及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中的主体、对象、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探讨公安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选择适用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保障人权执法理念的深入,我国提出行政执法逐步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公安机关要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执法理念,加强在实际执法中的人权保障意识,以期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侵害,多以教育、建议、指导等较缓和的手段,减少强制措施的适用,以感化、预防为目标,强化公安机关的服务意识,构建起行政相对人与与公安机关之间合作和信任桥梁。公安机关是在众多行政机关中享有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权最大的行政机关,也是涉及这类行政违法行为最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能够有效的地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企事业单位、公民权益的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但基于现有法制的缺陷,行政权的滥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得这类违法事件频发。本文首先以基础理论为切入点,厘清现有法制下公安机关所能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措施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以及法律规定,并且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基于合法、合理的行政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注重履行服务职能,并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其次,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公安机关在执法主体、行政目的、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执法对象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进一步探究现有法制缺陷的基础。最后,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对违法原因进行系统分析,以个性推导共性,提出包括法制建设不足、实施主体不明确、实施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实施程序不完善、监督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明确实施主体,完善实施条件、期限、程序,加强监督,完善救济途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1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赖U
本文编号:276518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2765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