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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法官职业转换的域外实践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1-04-21 12:13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成员,二者的职业互动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从律师到法官的职业转换是法官和律师职业互动的具体表现,先律师后法官的法律职业发展模式是域外法治较为成熟国家的普遍选择。域外相关国家律师到法官职业转换的实践可以为中国法律共同体职业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 

【文章来源】: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9(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律师到法官职业转换的域外实践: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为样本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德国
    (四)法国
    (五)日本
二、域外律师到法官职业转换的缘由解读
    (一)法律文化传承的结果
    (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在需要
    (三)以法官为核心的职业转换是域外尊崇法官的必然体现
三、域外律师到法官职业转换的启示
    (一)律师到法官职业转换是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路径
    (二)法律职业准入标准的专业化、同质化是律师到法官职业转换的基础
    (三)平衡法官与律师职业收入,缓解律师到法官动力不足的窘境
        1.在律师服务政府定价依据中增加“参考法官等法律职业群体人均收入状况”的内容
        2.明确“社会承受能力”依据的内涵,制定城乡有别的律师服务定价标准
        3.将“律师业的长远发展”依据更改为“律师资源的供求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践、问题与对策[J]. 谭世贵,曾宇兴.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05)
[2]高校法学教师与法官职业互动的研究[J]. 谭世贵,胡志斌.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2)
[3]《法官与律师之间:是保持距离还是互相隔离?》专题报道之五 藕断丝连:美国法官与律师[J]. 欧阳晨雨.  民主与法制. 2010(21)
[4]国外法官遴选制度的考察与借鉴——以美、英、德、法、日五国法官遴选制度为中心[J]. 王琦.  法学论坛. 2010(05)
[5]高级律师与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对建构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启示[J]. 杜金.  法治论坛. 2008(04)
[6]法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与发展[J]. 刘新魁,陈海光.  法律适用. 2004(07)
[7]启迪与借鉴 从法国司法制度看中国司法改革[J]. 孙万胜.  法律适用. 2003(04)
[8]专题考察报告之一: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J]. 陈健群.  法学家. 1999(Z1)



本文编号:315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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