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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与表达自由的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17-05-11 12:18

  本文关键词:诽谤与表达自由的司法实践,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2年初,著名的科普作家和打假达人方舟子公开质疑青年作家韩寒早期的作品由其父韩仁均代笔,从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口水战。为了自证清白,韩寒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但最终撤诉。方韩之争引发了中国各路意见领袖与普通网民的高度关注,并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这起事件中,方舟子固然有质疑的权利,但是韩寒也有保护名誉权不被侵犯的正当诉求。所有尊重表达自由的国家,都有法律限制或禁止诽谤及侮辱性言论。诽谤法和表达自由之间到底如何平衡?中国无论在立法领域还是在司法领域都未有清晰逻辑,方韩之争将这一法律尴尬再次推进公众视野。 现代民主社会在构建诽谤法律制度时,除了要充分考虑到名誉权的保护,还要考虑如何平衡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尤其是信息时代,公民网络参与的热情高涨,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另辟蹊径,以方韩之争为全文论述基点,并采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全面探讨诽谤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以寻求诽谤法合理发展的制度路径。 文章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回顾了韩寒和方舟子之间的骂战,接着将此事件中出现的“代笔”问题以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指出了方韩之争中存在的执法困境,从而揭示出问题的本质是诽谤法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并对诽谤和表达自由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读。 第二部分,通过“申克诉美国案”、“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三个典型的案例来反映美国诽谤法变迁中蕴含的法经济学原理。 第三部分,用法经济学思路来解决诽谤法与表达自由之间的矛盾。在思想市场的基础上,表达自由应该得到充分尊重,但同时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制,尤其是对诽谤言论的规制。接着对诽谤行为中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为了追求诽谤法制的效益最大化,,应该给表达自由更大的空间。
【关键词】:诽谤法 表达自由 成本 收益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1;D923;D924.34
【目录】:
  • 内容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一、 当韩寒遭遇方舟子—问题的提出10-16
  • (一) “方韩之争”事件回顾10
  • (二) 方韩之争事件分析10-13
  • (三) 诽谤法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13-16
  • 二、 美国对诽谤法的法经济学反思16-25
  • (一)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16-21
  • (二) “实际恶意”规则--“《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21-25
  • 三、 解决诽谤法与表达自由矛盾的路径探索—法经济学思路25-36
  • (一) 表达自由的法经济学基础--思想市场25-27
  • (二) 成本—收益分析法27-32
  • (三) 实现诽谤法效益最大化的思考32-34
  • (四)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方韩之争”34-36
  • 结论36-37
  • 参考文献37-40
  • 致谢4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耿焰;;丹尼斯公式的启示:言论自由的维度——一种宪法经济学的进路[J];东岳论丛;2011年07期

2 刘守芬;牛广济;;试析我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在刑法中的规制[J];法学家;2006年03期

3 李炳烁;言论自由的限度理论[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

4 苏力;《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J];法学研究;1996年03期

5 关今华;权利冲突的制约、均衡和言论自由优先配置质疑——也论《〈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J];法学研究;2000年03期

6 桑本谦;;反思中国法学界的“权利话语”——从邱兴华案切入[J];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08期

7 郑燕;表达自由的经济分析[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4期

8 徐会平;;意涵与保护:美国言论自由的考察与分析——从煽动性诽谤谈起[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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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5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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