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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对新时期立法的探索与贡献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2 16:05

  本文关键词:彭真对新时期立法的探索与贡献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伟大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彭真作为新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利用主管政法工作和全国人大的有利条件和时机,为推进我国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奠基人。深入研究彭真的立法思想和立法实践,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而且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无疑也具有启示意义。 彭真革命生涯,始终重视法制工作,对制定和实施法律充满热情,并投入了巨大精力,做出了显著贡献。新中国建立前,担任晋察冀边区和东北局领导时,组织了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晋察冀边区垦荒条例、晋察冀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村合理负担实施办法等的起草工作。还同聂荣臻等一起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北方局关于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这被公认为是边区的第一部新民主主义的宪法文件。担任东北局书记期间,在中共中央指示下,彭真圆满完成《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编写工作。战争环境中,虽然彭真无法用更多的精力投入法律建设工作,但仅在晋察冀边区先后颁布的法令、法规、方针和政策等就多达309件,足见他对法制工作的重视,这些经历无疑为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曾长期负责政法工作,对法制建设贡献良多。早在1951年,他就提出应该把成熟的经验逐渐形成制度和法律条文,进而制定出完善的法律。1951年,彭真领导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的制定出台,使惩治反革命和“三反”“五反”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1954年,彭真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的制定工作,还主持了城市基层组织和公安的组织条例的出台,对建立起初步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贡献。1956年,在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起来时,彭真就强调应尽快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劳动法、土地使用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对加速我国的法律建设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彭真一恢复工作就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工作后,在他的直接领导下,花费仅三个多月的时间,就拟定出了各级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多部草案。其 后在他主持下又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以及民法通则草案、商标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新中国立法的重大成果,开创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为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彭真在立法工作中阐述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党与法律的关系、立法监督等思想,以及坚持的立法必须从国情出发,必须走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等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他的立法实践不仅大大推进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而且对于今后的立法工作也有重要的启迪。
【关键词】:彭真 新时期 立法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0.0;D239
【目录】:
  • 中文摘要5-7
  • Abstract7-12
  • 绪论12-22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12-15
  • (一) 研究背景12-14
  • (二) 研究意义14-15
  • 二、研究综述15-19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19-20
  • (一) 研究思路19
  • (二) 研究方法19-20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20-22
  • (一) 研究的重点、难点20-21
  • (二) 研究的创新点21-22
  • 第一章 新时期之前彭真对中国立法的探索22-27
  •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彭真对立法的探索22-23
  • 二、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彭真对立法的探索23-27
  • 第二章 新时期彭真的立法思想27-36
  • 一、立法必须从国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27-29
  • 二、立法必须坚持真理,维护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29-30
  • 三、立法要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的东西,走群众路线30-32
  • 四、立法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2-34
  • 五、立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4
  • 六、立法要坚持立法监督34-36
  • 第三章 新时期彭真的立法探索36-46
  • 一、具体立法实践36-37
  • 二、具体通过的法律37-46
  • (一) 1979年通过的七个法律草案37-39
  • (二) 1980年婚姻法39-40
  • (三) 1981年民事诉讼法草案40-41
  • (四) 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41-42
  • (五) 1985年全国民法通则草案42-43
  • (六) 经济方面法律43-46
  • 第四章 彭真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主要贡献46-54
  • 一、推动立法体制改革46-49
  • (一) 明确规定法律的不同层次、地位和效力46-47
  • (二) 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47-48
  • (三) 扩大国务院的立法权48-49
  • 二、明确党与法律的关系49-50
  • 三、深刻阐述政策与法律的关系50-51
  • 四、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原则51-52
  • 五、重视普法宣传52-54
  • 结语54-55
  • 参考文献55-58
  • 致谢5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高铭暄;;刑事立法工作的宝贵经验——学习《彭真文选》摘记[J];法学杂志;1993年04期

2 刘松山;;彭真与宪法监督[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5期

3 万川;;彭真同志的“严打”思想研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04期

4 李红勃,王艺;二十世纪后期中国共产党法律哲学的变迁——从董必武到彭真[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5 谭晓钟;;论彭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0年06期

6 刘国利;;学习彭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思想[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2年01期

7 张春生;村民委员会是民主训练班──彭真关于基层民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J];民主与科学;2001年02期

8 阎建琪;;彭真同志对丰富邓小平理论作出的贡献[J];中华魂;2003年07期

9 牛铭实;;彭真与中国地方自治的再起[J];浙江学刊;2007年01期

10 朱力宇;彭君;;彭真与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关于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的综述[J];政法论丛;2013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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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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