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典型冤案的人权追问
发布时间:2017-06-13 11:00
本文关键词:新中国历史上典型冤案的人权追问,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司法的功能不仅在于追究违法,惩治犯罪,更在于保障人权,维护正义。截至目前,新中国的人权发展经历了将近七十年,在这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受限于传统观念、文化氛围、司法理念、司法制度、技术手段、司法人员素质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新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为数不少的冤案。对历史上发生的典型冤案进行人权追问具有重要的目的和重大意义。它是保障公民权利,避免冤案发生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构建法治社会的现实需要,更是培养和塑造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需要。进行人权追问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净化法治环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有利于改革司法体制,健全追责机制;有利于健全人权保障体系,落实依宪治国的要求。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权不是天赋的,是社会的产物,具有社会性。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人权中的权利平等包括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列宁认为,民主、自由是社会主义人权的基础;实行民族平等和维护民族自决权是社会主义人权的重要内容。“有罪推定”、“疑罪从有”、“刑讯逼供”和权力部门渎职腐败等否定、蔑视和践踏人权的因素是造成冤案反复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罪推定”就是侦察机关先入为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的推论判定。它本质上是隐藏在一些观念和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否定人权的规则和形式。“疑罪从有”与作为现代刑法“有利于嫌疑人”思想和原则,与“疑罪从无”相对应,是指既不能证明嫌疑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嫌疑人有罪,本质上是对人权的无情蔑视与侵害以及对人格尊严的损害。刑讯逼供是“有罪推定”的一种显性的形式,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本质上对人权的残酷践踏。权力部门渎职腐败必然导致人权保障的制度塌陷。以权代法、以权践法必然破坏人权保障制度;有法不依、渎职腐败必然拒斥司法公正、导致冤案频发;权大于法、权力干预司法必然架空法律与制度。弘扬司法正义在保障人权中具有重要作用,司法正义是法治社会的精髓和灵魂,坚持司法正义才有人权的真正保障,司法正义缺失,法治毫无意义。当前我国必须改革司法体制、完善司法体系、强化权力监督和落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司法公信力,杜绝刑讯逼供,切实保障人权,避免冤案发生。
【关键词】:人权 权利 典型冤案 司法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10
- 绪论10-15
- 0.1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10-11
- 0.1.1 选题的背景10
- 0.1.2 研究意义10-11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11-13
- 0.2.1 国内研究现状11-13
- 0.2.2 国外研究现状13
- 0.3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与创新之处13-15
- 0.3.1 研究的主要内容13-14
- 0.3.2 研究方法14
- 0.3.3 创新之处14-15
- 第1章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与新中国的人权发展状况15-21
- 1.1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15-17
- 1.1.1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基本内涵15-16
- 1.1.2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主要内容16-17
- 1.2 新中国的人权发展状况17-21
- 1.2.1 新中国人权发展取得的成就17-19
- 1.2.2 新中国人权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19-21
- 第2章 人权追问的目的和重大意义21-24
- 2.1 人权追问的主要目的21-22
- 2.1.1 弘扬法治精神,净化法治环境21
- 2.1.2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21
- 2.1.3 改革司法体制,,健全追责机制21-22
- 2.2 人权追问的重大意义22-24
- 2.2.1 健全人权保障体系,落实依宪治国的必然要求22
- 2.2.2 保障公民权利,避免冤案发生的重要环节22
- 2.2.3 保障司法公正,构建法治社会的现实需要22-23
- 2.2.4 培养和塑造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需要23-24
- 第3章“有罪推定”——否定人权的潜在规则与形式24-27
- 3.1“有罪推定”的含义和本质24
- 3.1.1“有罪推定”的含义24
- 3.1.2“有罪推定”的本质24
- 3.2“有罪推定”是对人权的根本否定24-27
- 3.2.1“有罪推定”是否定人权的潜在规则25
- 3.2.2“有罪推定”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侵害25-26
- 3.2.3“有罪推定”对舆论的错误引导26-27
- 第4章“疑罪从有”——对人权的无情蔑视27-29
- 4.1“疑罪从有”的含义和本质27
- 4.1.1“疑罪从有”的含义27
- 4.1.2“疑罪从有”的本质27
- 4.2“疑罪从有”对人权的无情蔑视27-29
- 4.2.1“疑罪从有”对人权的蔑视与侵害27-28
- 4.2.2“疑罪从有”对人格尊严的损害28-29
- 第5章 刑讯逼供——对人权的严重践踏29-33
- 5.1 刑讯逼供的含义和本质29
- 5.1.1 刑讯逼供的含义29
- 5.1.2 刑讯逼供的本质29
- 5.2 刑讯逼供本质上是对人权的残酷践踏29-33
- 5.2.1 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造成其肉体和精神伤害30
- 5.2.2 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作为平等主体的权利30-31
- 5.2.3 破坏社会法治秩序,损害国家公信力和法律权威31
- 5.2.4 刑讯逼供的冤案发生的真正元凶31-32
- 5.2.5 刑讯逼供是对法治精神的反叛32-33
- 第6章 权力部门渎职腐败——人权保障的制度塌陷33-36
- 6.1 权力部门渎职腐败的含义和本质33
- 6.1.1 权力部门渎职腐败的含义33
- 6.1.2 权力部门渎职腐败的本质33
- 6.2 权力部门渎职腐败必然导致人权保障的制度塌陷33-36
- 6.2.1 以权代法、以权践法必然破坏人权保障制度33-34
- 6.2.2 有法不依、渎职腐败必然拒斥司法公正、导致冤案频发34
- 6.2.3 权大于法、权力干预司法必然架空法律与制度34-36
- 第7章 弘扬司法正义,切实保障人权36-41
- 7.1 弘扬司法正义在保障人权中的重要作用36-37
- 7.1.1 司法正义是法治社会的精髓和灵魂36-37
- 7.1.2 坚持司法正义才有人权的真正保障37
- 7.1.3 司法正义缺失,法治毫无意义37
- 7.2 弘扬司法正义,落实人权保障举措37-41
- 7.2.1 健全司法体制,切实保障人权37-38
- 7.2.2 完善司法体系,增强司法公信力38-39
- 7.2.3 强化权力监督,杜绝刑讯逼供39-40
- 7.2.4 落实责任追究,避免冤案发生40-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5
- 致谢45-46
- 附件A: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4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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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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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4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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