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
发布时间:2017-09-18 21:09
本文关键词: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
【摘要】:公民监督权是我国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行国家事务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利。然而,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手机上网的普及,我国公民开始使用微博这一具有便捷及时、开放性特点的媒介对国家政务进行监督,并通过与政务微博的互动,表达自己的声音,实现政治权利。 公民监督权是指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的一系列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具体性权利。在我国古代,虽然从秦朝开始就设有一系列的监察制度,但这些制度都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缺乏民主法制的保障,并不能实现人民的监督权利。近代以来,公民监督权经历了飞跃式的发展,从思想观念变为宪法条文,并成为一种实践中的宪法权利。 微博问政包括自上而下的政务微博和自下而上的微博监督两部分。文章通过对“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和“杨达才事件”经过的阐述,表明微博问政对公民监督权行使的重要作用。文章分析了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的特点:监督主体地位的平等性、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内容具有极强的扩散性、监督参与者的空间不确定性,和对政治生活民主化、政治决策科学化、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侵害公民个人隐私、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审判、对政府管理提出新的挑战的问题,并从经济、政治、社会价值和一些不确定方面分析了原因。 结合现有相关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完善个人隐私权的救济方式;二、推进微博立法,用法律、法规规范用户及供应商的行为;三、建立完善的政务信息交流的微博平台;四、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五、规范行业自治,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六、提高微博用户的素质,促进公民文明使用微博。
【关键词】:公民监督权 微博问政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第1章 公民监督权和微博问政的概述9-18
- 1.1 公民监督权的发展历程9-12
- 1.1.1 中国古代监督的概况9-10
- 1.1.2 近现代以来公民监督权的发展过程10-12
- 1.2 公民监督权的构成12-14
- 1.2.1 公民监督权的主体13
- 1.2.2 公民监督权的客体13
- 1.2.3 公民监督权的内容13-14
- 1.2.4 公民监督权的依据14
- 1.3 微博问政的概念14-15
- 1.4 微博问政的类型15-18
- 1.4.1 自上而下的政务微博15-17
- 1.4.2 自下而上的微博监督17-18
- 第2章 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的现状分析18-32
- 2.1 微博问政实例18-20
- 2.1.1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18-19
- 2.1.2 杨达才事件19-20
- 2.2 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的特点20-22
- 2.3 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的积极影响22-26
- 2.4 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6-32
- 2.4.1 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微博问政模式存在的问题26-28
- 2.4.2 微博问政模式下公民监督权不当行使的原因28-32
- 第3章 公民监督权的微博问政的完善32-35
- 3.1 完善的宪法依据32
- 3.2 微博问政模式下公民监督权行使的完善措施32-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8
- 致谢38-39
- 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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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7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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