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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证明”,开具须谨慎

发布时间:2021-11-25 12:45
  <正>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员工请求企业开具各种虚假证明之事,HR有时考虑到员工确实有"实际困难",出于好心,自以为可以通过"举手之劳"帮员工一把;甚至有些员工直接找到老板,老板大笔一挥签字"同意",HR只能硬着头皮开出证明……殊不知,类似这种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无谓的用工风险,无论是HR还是其他部门负责人,都应该谨慎对待,切莫为了逞一时之能,引火上身。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 2020,(2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虚假收入证明
    其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
    其二,员工收入不该虚开。
虚假工作证明
    其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其二,劳动关系成立的“三要素”原则。
虚假离职证明
    其一,离职证明的含义。
    其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对象仅限于非自愿离职的失业人员。
    其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编号:351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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