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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6 17:01
【摘要】:恩施州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地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人类创新活动开展的基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保护文化的多元形态,有利于民族地区开辟特色的发展之路。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众多保护手段中,法律保护具有长期稳定且有强制效力的特点,以恩施州非遗保护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有利于推动恩施州非遗保护的地方法律体系的健全,为恩施州非遗的保护提供制度支持,提升恩施州非遗的保护效果。因此,本论文从恩施州非遗法律保护的现状出发,运用制度理论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过程进行了描述、分析,对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利用制度变迁理论和日本对无形文化财的保护经验,对完善保障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制保障的建立,始于2005年出台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个条例的出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恩施州非遗的法制保障体系由国家、湖北省、恩施州三级出台的法律法规构成,是为一套较完备的保障体系。但由于恩施州地方配套法规出台的时间早于上位法,并且没有及时修订,导致其出现了滞后的现象,表现在执行力有限上。本文利用相关制度理论对恩施州非遗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从路径依赖和资源依赖的角度对恩施州非遗的法律制度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法律制度会受原先存在过的相关制度影响,政府掌握了保护非遗的大部分资源导致相关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传承人和公众被边缘化。针对此种情况,笔者将政府、传承人、公众都纳入为制度主体。此外,针对恩施州非遗制度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快补全现实中存在的制度真空,同时借鉴了日本保护无形文化财的经验,提出了几条完善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16;D927;G127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李致伟;通过日本百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程探讨日本经验[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4年

2 李依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

3 任增元;制度理论视野中的大学行政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6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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