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雍正时期江苏赋税钱粮积欠之清查

发布时间:2017-10-18 10:49

  本文关键词:清代雍正时期江苏赋税钱粮积欠之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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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代江苏赋税钱粮积欠的大规模清查,始于雍正三年,迄于雍正九年底,分为三年至六年和七年至九年两个阶段。大规模的清查,直接成果明显,分清了官侵、吏蚀、民欠的类别、数额与比例,挖出了大批侵蚀亏空钱粮的州县贪官和作弊弄奸侵蚀钱粮的经承里书,惩处了大量包揽或花分诡寄甚至抗欠钱粮的不法生监绅宦,挽回了国家和地方的正常钱粮损失;起获了各地里书实收钱粮的底簿,一定程度上堵塞了经承册书诓骗侵蚀业户税粮的作弊渠道,因清查制订的汇欠、汇查册籍,也为清查后改革完善地方赋税征收制度与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鉴,各地后来普遍实行版图法以清户口,顺庄法以征钱粮。清查期间或稍后,朝廷对江南赋税的征收定额也大幅度减低,较大程度地解决了赋税积欠的问题。但从本质上说,清查只是治标之手段,而非治本之大计,清查查出和处理的问题,后世并未有效解决,而仍长期严重存在,钱粮积欠现象虽因赋税征收额的大幅减低,其速度和数量有所减缓,但始终未曾绝迹。积欠在带征数年后终于蠲免,将官侵、吏蚀二项也一并免除,对贪官蚀吏是放纵,影响官箴的砥砺,也是对大规模钱粮清查的辛辣讽刺。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历史学系;
【关键词】雍正时期 江苏 钱粮积欠 清查
【基金】: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10&ZD069)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F812.9;K249
【正文快照】: 江苏为赋税钱粮最重之地,但未能足额完交而拖欠的钱粮也一直最多。雍正帝即位后,于雍正二年(1724)六月下令,将康熙五十年以前江苏等地的旧欠银米察明豁免。然而自康熙五十一年起到雍正元年(1712—1723),江苏一省历年积欠巳高达881万余两,加上雍正二年应征额银,总数达1 234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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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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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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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云田;;略论雍正《朱批谕旨》[J];辽宁师大学报;1984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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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朱家n,

本文编号:1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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