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顺治至嘉庆时期北京地区地契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9 16:21
本文关键词:清代顺治至嘉庆时期北京地区地契研究
【摘要】: 在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典卖契约文书记录了土地产权转移的真实情况,史料价值很高,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对清代北京地区顺治至嘉庆时期土地典卖契约文书进行分析对比,着重研究当时进行土地交易的原因、交易形式及政府对土地买卖典当的管理(包括制定税率、税则)。 这些地契所反映的基本事实是:同一块地被多次被典卖;同一块地多年后以相同价格再次出卖反映的局部地价的相对稳定性;每次土地交易量比较小,个人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小,分布零散,不集中。 根据所见契约数量来看,白契较多,红契较少,可以看出在土地典卖时,双方所立的白契较多,个别地契还在多年之后重新书写,可见白契对于个人来说还有一定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以双方共同逃税的默契为基础。 本文涉及清代政治史、社会史、法律史、经济史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卖地契 典地契 红契 白契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K249.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导言6-9
- 一、论文选题的缘起6
- 二、北京地区契约的学术研究情况6-7
- 三、红契、白契及清代契尾7-8
- 四、论文的内容及研究方法8-9
- 第一部分 清代顺治至嘉庆时期北京地区地契9-30
- 一、顺治时期9-10
- 二、康熙时期10-14
- 三、雍正时期14-15
- 四、乾隆时期15-24
- 五、嘉庆时期24-30
- 第二部分 清代顺治至嘉庆北京地区地契的基本内容30-33
- 一、立契人30
- 二、受契人30
- 三、土地说明30
- 四、典当、出卖原因30
- 五、立契手续30-31
- 六、土地所有权的说明31
-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31
- 八、土地附产说明31
- 九、上手契的处理说明31-32
- 十、官颁契纸与契尾32-33
- 第三部分 清代顺治至嘉庆时期北京地区土地典卖的基本情况33-45
- 一、一家多次典卖土地33-40
- 二、同一位置土地(包括同一块土地)的典卖情况40-42
- 三、同一块地价格的相对稳定性42-43
- 四、旗人典卖土地的禁令逐渐放松43-45
- 后记45-46
- 参考书目46-4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郭克明;晚清台湾土地纠纷及其解决方式[D];河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06210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gdslw/10621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