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法律考试
发布时间:2017-10-24 15:33
本文关键词:宋代的法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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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的法律考试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宋代是一个文治的社会。宋代的司法水平,承接唐代的制度基础,并有自己的创见,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司法水平最高的一个朝代。元朝入主中原之后司法制度遭到破坏,不仅撤销大理寺其职事并入刑部,而且不设律学和法律考试,鞫谳分司,翻异别勘等制度也被废除掉了,明代统治者的文化气息远不及宋代,清代少数民族入主兼之各种制度废之已久都没有恢复到宋代的水平。明清两朝八股取士,废除了“明法”一科,没有恢复到宋代的水平。也就是说,只有宋代以前有专门针对法律的考试,而宋代可以说是关于法律考试最完备,水平最高的朝代所以研究宋代的法律考试有特殊意义。 宋代的法律考试也极其的完善:种类繁多,制度优良。包括继承前代的明法科和铨试,自己有创见的“新科明法”、舍选法等等。本文将择其精要论述。 本文除去引言,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宋代法律考试的概述。 第二部分是对明法科和新科明法的论述。介绍了明法科的历史概况、明法科在宋代的状况、“新科明法”的状况。 第三部分是对出官试的论述。其中最重要的是铨试,本文将铨试分为北宋和南宋两个时代分别论述,对铨试的应试者、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结果等细节作了描述。 第四部分是对选拔作为刑部、大理寺等任职的高级司法官吏进行的“试刑法”考试进行的论述。包括“试刑法”的应试人员、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关防三部分。 第五部分是对选拔法吏的考试进行的论述。由于法吏考试是由流外铨进行的,不同于一般的铨试,故单列论述。分为选吏程序和考核内容两部分。 第六部分是对宋代法律考试的一个总结评价
【关键词】:宋代法律考试 明法科与“新科明法” 铨试 “试刑法”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K244
【目录】:
- 论文摘要6-7
- Abstract7-9
- 引言9-11
- 一、宋代法律考试的概述11-13
- 二、明法科和"新科明法"的法律考试13-22
- (一)、明法科的历史概况13-15
- (二)、明法科在宋代的发展概况15-17
- (三)、"新科明法"17-18
- (四)、明法科考试的内容18-19
- (五)、明法科的科场关防19-22
- 三、出官试22-35
- (一)、铨试的概述22-23
- (二)、熙宁四年的铨试条例23-28
- (三)、南宋的铨试28-32
- (四)、及第人的出官试法32-35
- 四、"试刑法"35-40
- (一)、"试刑法"考试的应试人员35-36
- (二)、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36-37
- (三)、"试刑法"的关防37-38
- (四)、"试刑法"中的试中推恩法38-40
- 五、对胥吏的法律考试40-42
- (一)、选吏的程序40-41
- (二)、考核的内容41-42
- 六、宋朝法律考试的评价42-45
- 参考文献45-47
- 致谢47-48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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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念;宋代的法律考试[D];山东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08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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