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经济与法律的互动——以明代为主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18 21:28
本文关键词:古代经济与法律的互动——以明代为主的分析
【摘要】:古代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是一个较新的课题。亚当·斯密认为中国的财富已达到了该国法律所允许的极限,那么中国古代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法律,又是如何使中国经济在明代中后叶未能实现突破的?研究这一课题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任何文明的产生都离不开财富的积累,也就是说社会上必须存在着剩余财富,且被少数人占有。财富的积累有三种途径:政治手段、技术手段、贸易手段。我们中国财富积累主要是通过政治手段,而非技术和商业途径。政治手段实现财富的积累,有其经济合理性的解释:首先是青铜的稀有,使之主要用于制造礼器、兵器;再则青铜农具制作工艺复杂;最后优越的自然条件使木、石、蚌、骨等农具即可胜任。一方面国家需要大量财富,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工具的简陋,单个劳动者可提供的剩余财富极其有限,因而惟有通过扩大劳动者的数量、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增加工作时间、尽可能压缩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强化监督管理等手段,方可实现财富的积累。这种经济是典型的数量增长型经济,它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的始终,在奴隶社会表现为奴隶集体强制性生产,在封建社会则是小农生产。 任何人都本能地痛恨奴役状态,无论是奴隶社会的直接强制,还是封建社会的间接强制,都属于非人性的强制劳动。这使劳动者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必然会激起劳动者的反抗。统治集团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自然诉诸于肉体恐怖,他们制定的法律必然是惩戒性的刑事法律。在强化统治时,需要加强统治集团成员之间的凝聚力,而血缘关系是天然存在的、非常稳定的纽带,,因而强化统治时,必然突出血缘关系的重要性,宗族(家族)的长期存在是政治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以刑事为主的法律以维护核心统治集团利益最大化为已任,强化现有利益分配机制,忽视对经济的引导、促进作用。同时,亦造就了我们法律的家族本位,天然地排斥个人权利,使个人创造力受到严重束缚。畸形地强调君权与父权,使之成为几乎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权力。再者过分强 调对现有财富的分割,忽视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社会前进动力不足。从经 济层面上看,刑事为主的法律反映了核心集团利益最大化与再生产投资严重 不足的矛盾。 明代的国家法律继承前代法律的刑事主义、家族主义,通过种种罪名的 设立,把有关家庭、婚姻、财产等民事关系及人伦礼仪关系纳入刑法调整范 围,强化了由长幼尊卑秋序构成的等级关系网络的束缚,从而控制了社会资 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使中国无法实现从数量增长型经济向质量增长型经济 的飞跃. 具体而言,明代的财政法律将绝大多数财政收入分配给以皇帝为首的核 心统治集团,一方面国家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投资少得可怜,地方政府更是 如此,另一方面官吏体给微薄,贪污盛行,致使施政效率低下,更谈不上在 发展经济上有所作为.国家缺乏具有权威性、连续性的金融法律,这诱发了 严重的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了高利货的社会危害.国家法律对商业、商人 的百般歧视与限制,使商人裹足不前;涸泽而渔、杀鸡取印式的掠夺,致使 市场日益萧条. 作为国家法必要补充的宗族法则刻意鼓吹天理性命,一意尚农,强化对 土地买卖的干预,使得新的生产方式无法确立。 总之,明代的法律,窒息了经济活力.在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使中国 与千载难逢的机遇失之交臂。
【关键词】:古代经济 古代法 互动
【学位授予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K248
【目录】:
- 引言8-9
- 一 历史无奈又合理的选择9-17
- (一) 数量增长型经济与法律刑事主义9-14
- (二) 数量增长型经济与法律的家族(宗族)主义14-17
- 二 明代法律家族主义与刑事主义简析17-21
- 三 明代法律对经济的影响21-43
- (一) 微观上宗族法对经济影响21-27
- 1 、 鼓吹天理性命,一意尚农21-22
- 2 、 强化等级秩序22-24
- 3 、 强化对土地的控制24-26
- 4 、 施族人小惠,限制劳动力市场的扩大26-27
- (二) 宏观上国法对经济影响27-43
- 1 、 核心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财政法28-32
- 2 、 粗糙的金融法32-33
- 3 、 专制的市场法33-43
- 结语43-45
- 注释45-51
- 参考书目51-52
- 致谢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胡厚宣;;殷代的刖刑[J];考古;1973年02期
本文编号:87759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gdslw/877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