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情:清代收继法研究
本文关键词:法与情:清代收继法研究
【摘要】: 收继是基于宗法制度之上、以孝道和祖先崇拜为动力而形成的嗣子确立制度,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到清代,已经形成了一套复杂而成熟的制度,有关收继的法律也日益完善。本文以清代有关收继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在对清代收继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清代收继习俗与清代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并进而揭示收继问题的法律和文化意义。 收继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对收继问题的研究跨越历史学、法律社会学等领域。本文利用历史学、法律社会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手段,对清代收继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对民间收继行为的干预等问题进行分析,以加深对中国古代收继制度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导言以关于中国古代收继制度的研究综述为主体,在进行学术史回顾的基础上,交待本文的选题来源,并就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创新和不足之处进行简要说明。正文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对清代以前关于“收继”的法律规定的简要讨论。文章在介绍收继的涵义和起源、宗祧继承概念等基础上,从纵向层面讨论收继法的发展和演变,重点分析了唐、宋、明等三朝有关收继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其特点,为对清代收继法的研究进行铺垫。通过对相关法条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尽管收继制度起源很早,但真正由国家法律加以规范却是在唐代以后;唐代收继法确立的收继原则也成为此后历代收继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大清律例》中有关收继的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其原则。《大清律例》对收继原则、权利主体以及一些特殊的收继现象均作出了明确规范。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清代关于收继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大清律》中,基本上延续了明代的基本架构,同时又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实际,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以增纂例文的方式进行补充,使收继法逐渐完善,清代因之成为收继制度的“成熟期”。 第三部分从清代有关收继的具体判例入手,分析国家法律与民间社会习俗之间的互动关系。清代有关收继的法律规范有一个逐渐调整、完善的过程,地方官员的司法实践往往成为推进这一进程的主要因素,典型判牍可以直接上升为法律条文。尽管这种判牍是在官员基于民情习俗的基础上作出的变通,但一旦成为国家法律,则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收继习俗产生规范作用。当然,我们也发现,在诉讼形成、解决过程中,国家法律也不可避免地对民间社会习俗作出妥协甚至退让。 第四部分对清代收继法的继承性与创新性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大清律例》受到了自唐宋以来中国古代相关法律的深刻影响,对前代法律具有明显的继承性。但法律作为对社会现实的规范,又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清代地方官处理收继纠纷时大多遵循民俗情理和顺应时势变化的原则,因此,清代关于收继制度的法律现范又表现出强烈的创新性。它不仅对清代民间的收继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也对后世相关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结语部分就清代收继制度的意义和法律与习俗的良性互动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并进而揭示清代收继法所蕴含的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传统。 文章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选题的角度较新颖。对中国古代收继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这些研究成果多偏重于对收继制度演化进行讨论,对中国传统收继制度的涵义、起源、发展、演变及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而忽略了国家法律对这一社会现象的调整和规范,也忽视了法律与民间收继习俗之间的互动。这就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本文在对清代收继法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对法律与清代社会习俗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揭示了清代法律演变的社会原因。
【关键词】:清代 收继法 习俗 互动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K249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9
- 导言9-11
- (一) 有关收继法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选题来源9-10
- (二) 本文的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10
- (三) 创新与不足10-11
- 一、清代以前关于“收继”制度的法律规定11-17
- (一) 唐、宋时期有关收继的法律规定11-14
- (二) 明代律例中有关收继的规定14-17
- 二、《大清律例》对收继问题的法律调适17-29
- (一) 《大清律例》关于“收继”条件的一般规定17-20
- (二) 关于收继的权利主体20-22
- (三) 有关特殊形式收继的法律规范22-29
- 三、法律与习俗的互动29-44
- (一) 法律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从判牍到律例29-32
- (二) 法律对社会收继行为的规范32-36
- (三) 法律对社会收继行为和习俗的妥协与退让36-44
- 四、承继与创新44-51
- (一) 《大清律例》对前代法律的承继44-47
- (二) 《大清律例》对收继法的创新47-49
- (三) 《大清律例》有关收继的法律规范对后世的影响49-51
- 结语51-52
- 参考文献52-54
- 后记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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