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31 19:04
本文关键词:清代“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清代是中国封建史上的最后一个时代,封建专制集权到此发展到巅峰。在此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下,,清代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状况也经历了巨大演变与发展。其中,尤以“为人女”与“孀妇”的财产继承权的变迁及发展状况引人关注。清律沿袭明律,分别对“为人女”与“孀妇”的财产继承权给予了严格规定,加之受“程朱理学”的消极影响,清代“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的法制环境一度紧张和恶化。然而,民间的实际运行却显现出了与之差异巨大的宽容局面。“嫁妆权”与“立嗣权”的取得分别为“为人女”与“孀妇”在财产继承权上获得了较大的胜利。这种法律上的严苛性与实际落实过程中的宽松性所造就地落差性正是清代“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的最大特征,也反映了清代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发展演变历程。这一切与清代国家与社会对“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的保障是密不可分的。其中包括了,国家出于维护等级利益,所采取的对于旗人“为人女”与“孀妇”的财产继承权的优待政策,以及清代历次律法修改增订所涉及到的对于“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的扩充,当然,最后还有民间社会自发的习俗惯例对于情理空间的维护,所间接带来的对于“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的最大化实现。总之,清代“为人女”与“孀妇”身份的卑微性及律法的严苛性并未减缩和压制其财产继承权的实现及发展,这些一方面折射出了清代国家及社会对其权利的保障,同时也反映了清代女性财产权利与社会地位的不断发展与提升的演化过程。
【关键词】:清代 为人女 孀妇 财产继承 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9;K249;D923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第1章 绪论6-12
- 1.1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6-8
- 1.2 学术史回顾8-10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10-12
- 第2章 清之前“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概述12-18
- 2.1 唐宋“为人女”财产继承权12-14
- 2.2 明代“为人女”财产继承权14-15
- 2.3 唐宋“孀妇”财产继承权15-16
- 2.4 明代“孀妇”财产继承权16-18
- 第3章 清代“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之规定18-26
- 3.1 “为人女”财产继承权之规定18-21
- 3.2 “孀妇”财产继承权之规定21-26
- 第4章 清代“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之落实26-40
- 4.1 “为人女”财产继承权之落实26-31
- 4.2 “孀妇”财产继承权之落实31-40
- 第5章 清代“为人女”与“孀妇”财产继承权之保障40-58
- 5.1 以“民族性”差异为标志的等级性权利40-43
- 5.2 以“律法变革”为主线的政策性保障43-50
- 5.3 以“民间习俗”为惯例的情理空间的保障50-58
- 第6章 结语58-60
- 致谢60-61
- 参考文献61-6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萍;明清徽州文书中所见的招赘与过继[J];安徽史学;2005年06期
2 胡其柱,贾永梅;法律与社会惯习互动下的妇女与财产——读白凯的《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J];妇女研究论丛;2004年01期
3 赵倩;;从《樊山判牍》看清代女子继承权[J];法制与社会;2008年27期
4 郑国霞;;浅谈清代民事纠纷与诉讼——从《樊山判牍》入手[J];法制与社会;2008年27期
5 朱凤义;;被忽视的“小传统”——评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J];法制与社会;2009年22期
6 董强;;清代寡妇的生活[J];百科知识;2008年18期
7 邢铁;;唐宋时期的立嗣继产问题[J];河北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03期
8 胡发贵;“夫可再娶,妻可再嫁”——清代贞节观念的裂变[J];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01期
9 曹婷婷;;晚清江浙乡村寡妇财产纠纷问题试探[J];历史档案;2010年03期
10 刘盈皎;张生;;无财不能立身——清代妇女财产权保障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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