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性户绝财产继承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5 16:28
本文关键词:宋代女性户绝财产继承研究
【摘要】:“户绝”是封建社会的特有产物,户绝财产继承中女性取代男性成为继承的主体,本身就值得我们关注。宋代的户绝财产继承法上承袭唐代,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财产关系也更加复杂,宋代对户绝财产继承之法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主要表现为多次修正和增补相关户绝法令,包括户绝财产继承中出嫁女范围的扩大、出嫁女继承户绝财产的条件与份额限制、归宗女继承户绝财产的份额限制、以及继绝子与诸女儿对户绝财产继承的详细分配方法。本文研究对象为宋代户绝财产的女性继承人,第一部分研究立法上她们对户绝财产的继承情况,第二部分通过案例分析从司法实践角度进行考察,第三部分总结前文并对宋代女性户绝财产继承的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在法定继承中,她们的承产份额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身份,依身份可划分为在室女、出嫁女及归宗女;二是有无继绝子。总体来说,在室女最多可继承全部户绝财产;出嫁女在一定条件下至多可继承三分之一户绝财产;归宗女虽比照在室女份额,但有相应的限制条件至多可获得三分之二户绝财产。除了法定继承,她们亦可通过遗嘱继承户绝财产。此外,寡母也与户绝财产息息相关,她对户绝财产有使用、管理等权利,但并非对户绝财产的继承。
【关键词】:宋代 户绝财产 女性 继承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9;K244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6
- 第一章 引言6-12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6-7
- 1.2 研究现状7-11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11-12
- 第二章 宋代女性对户绝财产的法定继承12-22
- 2.1 户绝财产12-15
- 2.1.1 户与户绝12-13
- 2.1.2 户绝财产及其继承13-15
- 2.2 宋代女性对户绝财产的法定继承15-20
- 2.2.1 无继绝子情形下诸女儿对户绝财产的法定继承15-18
- 2.2.2 有继绝子孙情况下诸女儿对户绝财产的继承18-19
- 2.2.3 寡妇与户绝财产的关系19-20
- 2.3 宋代女性通过遗嘱对户绝财产的继承20-22
- 第三章 宋代女性户绝财产继承的相关案例分析22-30
- 3.1 案例分析一:立继有据不为户绝23-24
- 3.2 案例分析二:阿沈高五二争租米24-25
- 3.3 案例分析三:遗嘱与亲生女25-26
- 3.4 案例分析四:侵用已检校财产论如擅支朝廷封桩物法26-27
- 3.5 案例分析五:继绝子孙止得财产四分之一27-30
- 第四章 宋代女性户绝财产继承的特点及原因分析30-34
- 4.1 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逐渐分离30-31
- 4.2 宋代女性注重维护自身财产权利31
- 4.3 官员在司法实践中重视情理法结合31-32
- 4.4 宋代户绝继承法演变的原因分析32-34
- 结语34-35
- 参考文献35-38
- 致谢3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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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2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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